农电部门经常强调要安全生产,但总是有事故发生。根本原因在哪里?笔者认为,除了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规范操作外,违规者的安全道德素质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总根子。且看以下两例事故:
——1999年6月24日,陕西省某供电所对所在地的低压线路进行改造,新架的低压线要跨越一条低压线路。工作班人员余某将被跨越的线路剪断,架线后将剪断的低压线绑在原电杆上。过后,绑在电杆上的导线松脱,随风甩搭在乡电视差转台带电的低压线路上。7月11日,该村两名男孩在低压线下玩耍时,其中一11岁男孩抓住脱落的导线触电死亡。
——1999年7月25日,陕西省某县电力局施工队进入某镇进行电网改造施工,先进行清除工作。根据现场情况,清除时不停电,施工队与供电所之间按口头命令方式许可工作。工作负责人指派忠某负责拆除镇政府一号杆低压横担下部的拉线。工作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未进行监护交接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到其他地方指挥工作。此后,忠某单独拆除指令位置的拉线后,解开安全带,擅自登上低压横担,左手误碰触上部同杆架设的10千伏带电线路B相,当即触电,从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两例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前者是由于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后者是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的。表面上看两例事故有所不同,但实际上二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即都是安全道德素质差所致。
前者在剪断低压线工作结束后,应该恢复原来状态或按有关规程将剪断导线固定,而工作人员敷衍了事,不顾可能造成的后果,既不恢复原状又不采取安全措施,使临时绑在电杆上的导线长达半月之久,最终酿成恶果。如果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安全道德素质,在工作后就必然会考虑到临时绑着的导线,若遇打雷闪电、刮风下雨或人为因素使导线脱落而带电怎么办?这样,他们就会事先采取必要措施处置妥当,不至于发生后来的触电伤亡事故。
后者,工作负责人在安排拆除低压拉线时,高压应该停电,但未停电;监护人未作监护移交便离开监护现场,使被监护人失去监护,单人作业;而操作者本人擅自超越工作范围,进入上层带电区,都是安全道德素质差和安全意识淡薄的表现。
如果工作人员有较高的安全道德素质修养,他们就不会违章操作,肯定会想到在高、低压混合区作业,空间狭小,回旋余地不大,稍有不慎,万一碰上带电高压线怎么办?必须停电!也不会不进行监护交接,不考虑后果就随意离开监护现场,而必然会想到要按规程进行交接后,再离开监护现场。只有工作程序不脱节,不出漏洞,才能平安无事,万无一失。但非常遗憾,正是上述工作人员缺乏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必备的安全道德素质,根本就没有考虑到那么多情况和“如果”,才导致行为上的不负责任、违规作业,从而造成严重的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由此看来,所有事故的发生,现象上看都是不按规程进行作业,但透过现象探究其深层次的问题,就会发现根子都在于安全道德素质差这个问题上。只有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道德素质,加强安全道德素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道德素质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因素,也才能从根本上消灭事故隐患,最终消灭事故。
因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安全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教育:
一是要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预防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生产的保证。有了安全就有了效益和效率。安全第一是保证自身安全的要求,只有保证自身安全,才能保证他人和电器设备不受损害,就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第一也是保证他人安全的要求。生产环节一环套一环,一环出了问题就会导致下个环节发生故障。这不仅是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道德素质的基本要素。
二是培养精心操作的安全道德意识。安全道德意识是电力工作 在职业活动中对安全生产形成的一种思想形态,是对安全生产的理解、认识的一个渐进过程,这种形态一旦形成,就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而精心操作就是这种思想形态在安全道德实践中的具体反映。它表现在行为上,就是一种极端负责任的主动精神,而不是被动的不负责任的简单操作。在实践中,它可以极大地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三是加强反习惯性违章的教育。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运用行政、经济、教育、法律等各种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于不认真执行有关规程的不良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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