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省农村电网改造的不断深入,这一被称作“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一改过去农村低压线路质量差,线损耗电巨大、用电不规范、安全隐患多的状况,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巨大的社会效益。我省的农村安全用电的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善。另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近年来,通信、广播电视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启动:对于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电力线、通信、广播电视线(以下简称“三线”)的建设和架设过程中,由于受到地域、投入成本因素的制约,违章交越、搭挂的现象还依然严重,尤其是,广播电视线历史遗留的问题较多,不规范施工造成的事故还时有发生,笔者在近年的事故调查中,就有两例是因“两线”交越的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的死亡惨剧,因此,本文作为结案后的思考,以期抛砖引玉,引起有关部门对安全现状的重视。
一、事故案例
案例1:2005年7月12日下午1时许,某县的袁姓村民在自家的农田里劳作时,触及悬垂于横跨田间的广播电视线的金属吊挂线,遭电击身亡。据事后调查得知,由于当天烈日当空,气温较高,在距离死者劳作地点二百多米远的一根村道照明相线,因太阳爆晒悬垂下来,靠在从其下方穿过的广播电视线的吊挂线上,致使该广播电视线的整条金属吊挂线带上220V的相电压。
案例2:2006年5月14日早晨5时许,某市乡镇的李姓女子在自家屋顶清洗水池时,意外遭电击身亡。由于水池周围没有电线,一时令现场勘查人员迷惑;经过多方面人员的详细排查,发现李家的广播电视进户线的金属吊挂线绑扎在屋面预留的砼结构柱筋上,结构柱筋与水池的预埋镀锌水管存在电气连接,而在死者房屋前面不远的电线杆附近,一根广播电视线金属吊挂线在风力的作用下碰到了村道照明的相线,导致李家屋面水池周围的镀锌水管产生近220V的相电压。
二、当前“三线”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的安装存在着不规范。首先路线的选择没有经过综合考虑,特别是乡村的进户线存在着与电力线严重的交越问题;其次,部分电缆线路的吊挂线没有按照规范选择钢绞线,而是采用铁线代替,容易断线、悬垂太大;金属的钢绞线(或铁线)没有进行防雷接地,电缆进入建筑物时没有将电缆外部的导电屏蔽层接地。
2、技术维护力量薄弱。农村电网经过多年的改造。线路的敷设和保护系统的配置都比较规范,诸如,系统的接地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推广使用,使原本高发的农村触电事故大为降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这些保护设施在使用和维护的过程中,技术力量没有跟上,出现故障后没有及时修复,如上述两起事故,原本线路上也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但电工说已经损坏很久了,不会动作,导致供电线路系统的保护形同虚设。
3、领导重视不够,基层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国家对三线的整治的通知已经下发三年,个别企业仍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消除安全隐患,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较为严重。一线的员工,无论是乡村的电工或有线电视的收费员(或巡视员),都只管着收费,对线路存在的隐患过于麻木,甚至对用户反映的问题,采取拖拉、推诿的方式应对,直至事故的发生。
4、执法监督乏力。部分地方安监部门对企业之间的工作协调不够,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贯彻执行不力;从严执法不到位,动态监管不及时。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等。
三、对“三线”安全现状的几点建议
1、按照规范施工,实现本质安全。目前,相关行业执行的规范有《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94)、《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477~2001)、《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等,除了新建、改、扩建工程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使线路短直、安全、稳定、可靠,便于维修、检测,并减少与其它管线等障碍物的交叉跨越外,对原有的线路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使其达到本质上的安全。
(1)市区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郊区旷野的架空电缆线路在分支杆、引上杆、终端杆、角深大于1m的角杆、安装干线放大器的电杆,以及直线线路每隔5~10根电杆处、电缆进入建筑物时、在靠近电缆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均应将电缆外层屏蔽接地。同时,考虑到雷电的破坏力强和发生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对各种设施极易造成极大破坏。为了使整个网络正常运行,避免雷击时造成雷电波侵入用户造成伤害,还应对角杆、终端杆和每间隔15根杆的线杆做避雷接地处理,即在上述线杆上装设避雷针,使针体通过导线与拉线相连,拉线的接地电阻≤4Ω。不能满足此阻值的,应进行特殊处理。
(2)架空电缆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增设避雷器,并应将电缆外导体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电缆直接埋地引入时,应在入户端将电缆金属外皮与接地装置相连。
(3)挂设电缆的吊线和拉线是裸露的,极易锈蚀,必须使用热镀锌钢绞线。不能使用铁线,以免断线造成局部交越安全距离不足。
(4)吊线的架设高度除了按照规范要求与地面、电力线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外。吊线与电力线交越时还需加装绝缘保护带和保护标志。保护带要宽于电力线宽度,并且符合耐压要求。
(5)农村低压电力电网采用TT系统方式运行时,应装设剩余电流总保护和剩余电流末级保护;对于供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农村低压电网还可增设剩余电流中级保护。并保证剩余电流保护器使用完好,禁止其退出运行。
2、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培养一支懂技术、善管理、高素质的管理和运行队伍,如文中所述剩余电流保护器投运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固然有线路绝缘水平降低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故障电流引起的或人为造成的,有的电工不愿花费精力查找和排除故障,导致保护器退出运行。因此,再完善的保护系统,再行之有效的规程,最终都得靠人来实现,靠具有高素质、懂技术、善管理、责任心强的管理和运行人员来落实。乡镇电工、广播电视的巡线员应分片包干、定期进行线路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纳入正常工作考核范围,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才能把安全工作落在实处。
3、加强监管,认真开展“三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安委办字[2003]5号)的精神要求,轰轰烈烈的开展一次反违章交越、搭挂的安全整治工作。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监部门强化监督,严格督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严重或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企业,除责令整改外,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结束语
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是现代生活的必须品,为民众提供安全的“三线”线路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让各级部门行动起来,为实现我们平安福建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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