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基础、基层、基本功抓起,全员、全面、全过程、全方位强化安全管理,但不安全现象仍时有出现。安全事故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在设备安全性能越来越好,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核奖惩越来越完善的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安全事故呢?笔者尝试从辩证唯物主义的“意识”、“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角度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人的意识与安全的关系
笔者在分析重庆市电力公司“十五”期间安全事故时发现,人员责任引起的事故占总次数的61%左右,而人身触电轻重伤事故占50%左右。可见,影响安全的第一因素是人。
一个企业能否良好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企业的技术素质、管理素质、人员素质三个方面。其中人员素质最为重要,技术要人去掌握,管理要人去运作。在电力工作中,值班运行、检修安装、试验定检等工作的安全都是依靠人直接的感觉器官和理性的操作而完成的。在操作和完成的过程中,由于人的意识作用的结果,便出现了正确与错误,完成和失败(事故)的结果。
比如,一般线路检修,线路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范围和人身安全首先依靠工作负责人根据规定设置和给予,另外则依靠自身的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工作负责人依靠对设备的熟悉程度、执行安全规定的力度和自身安全“意识”来保证自己,也保证别人在工作中不误操作,不违反规定步骤工作等等。那么,二者均在安全规程的约束下有意识地开展工作。这种安全“意识”怎样产生?又是否牢固呢?从客观事实中得出的结论是不牢固。
我们知道,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的意识不是像物质那样从来就有,而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安全意识也不是从来就有,而是通过神经系统和周围环境相联系,调节运动器官,作出反应才产生出来的。
当作业人员到现场从事工作,特别是单人进入现场工作时,并没有强烈的由某种刺激物(红色标记、声音、光)的信号引起的有条件反射,也没有某种刺激物直接引起的无条件反射(如:耳朵听电磁场声,变压器电磁感应振动声),而围栏绳、标示牌等物体都只能产生很有限的刺激。这时,他们便依靠工作时的心态来保证安全意识的产生,而心态的影响因素又特别多,如闹矛盾、身体欠佳、心情喜悦、浮躁心理等等。这就使安全的保证条件产生了更多的随机性,便可能出现砸锁进入带电间隔、翻越遮栏走错工作位置、把带电线路和施工的线路连接……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然而工作负责人(做安全措施的人)的安全意识是靠责任心产生的。他们在工作中,也受着当时心态的影响。在进行操作前,规程和同伴对其行为进行有限约束(人是动态,规程是静态),故出现不安全意识的可能性就增大了。特别是对某一项操作进行得比较频繁或较长时间不操作时,由于条件反射不充分,更可能产生不安全的意识和行为。
我们平常谈到的安全意识一般是在安全学习和教育中灌输的,不是靠自身的条件反射建立起来。由于人的大脑记忆有限,所以安全意识不全面或不太可靠,即使下了较大的功夫,安规考试都是高分,但一遇到具体问题就很可能产生新的矛盾(事故)。进一步讲就是辩证法中人的意识产生的途径与平常的安全意识产生的途径不一致。因此,安全意识不牢、不强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我们的工作中,安全工作的短板仍然是疏于落实。我们要随时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按不同的季节、工作、时间、环境等采取相应的对策。
安全中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关系
对意识的分析,引出了安全的偶然性和必然性问题。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呢?
众所周知,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没有纯粹的必然与偶然,它们总是结合在一起而发生作用的。每一事物的发展不仅由其内部矛盾所决定,而且受到各种外部矛盾的影响,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趋势,我们叫做静态安全。而偶然性则使这种趋势发生各种各样的摇摆和偏离,我们叫做动态安全。凡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在它的背后,我们都可以找到某种必然性。比如一个人骑着一辆车闸不灵的自行车在公路上行驶,突然把一位过路的行人撞倒了。撞倒某人是一件偶然的事,但车闸不灵,则蕴含着必然性。
当然,必然性和偶然性不仅互相依存,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转化。如果不注意修正,偶然的不安全因素就可能成为必然的不安全因素。那么我们应该怎样避免偶然的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转化为必然呢?笔者认为在安全管理认识中应注意四点。
随时端正安全认识。在安全认识问题上,领导必须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中层干部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就更为重要。因为他们是产生“安全意识”最有力的执行者,相对冷静、觉悟和理性。但是在处理大量的日常工作时,在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的社会环境下往往又容易浮躁不安,把执行力单纯地理解为“完工通电”,舍去了安全这一更重要的任务。同时,领导干部应随时纠正以下四种思想:只在口头上或突击任务时强调安全的错误思想;事故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消极思想;只有在大工作场面领导亲临现场,才重视安全的应付思想;从内心认为一俊遮百丑(只重视安全不注重经营等工作)的片面思想。
随时强化安全意识。电力生产的安全,不仅是电力企业本身改革、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也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企业稳定的根本所在。这种意识怎样强化在每一名员工身上,应当给予更多的条件刺激,以求得到反射思维。这种刺激,一是“小题大作”,一有事故就要“上纲”分析;二是严厉考核;三是把管理者的利益与现场作业者的利益系在一起,这样才能把部分管理者不务实的作风、不到现场去的作风纠正过来。
随时增强管理约束。无数血的教训教育我们在安全上必须严贯规、严考核、严管理、严肃纪律。由于工作上疏忽和失误造成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恶性误操作事故、人身事故的责任人绝不姑息迁就。对事故的教训要举一反三,落实反事故措施。做到防乱于未乱,备急于未急。重庆公司总经理张春城在重庆公司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上指出:事故是一面镜子、一把标尺、一声警钟,对我们在工作中的各类问题讲的十分清楚。因此,要从讲政治、讲奉献的高度认识安全的约束作用,用承受到极限的考核去约束上下的安全行为。使其在工作中产生自我约束效果。把企业风险管理放到常规工作中去,从而增强管理约束。
处理好安全与电网、效益的关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对企业的贡献,也是对改革发展、电网建设、保持稳定作出的贡献。相反,对安全生产采取漫不经心的态度,势必影响我们的稳定和发展。
安全和电网的发展是一对相辅相成的统一体,电网发展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发展的安全,而在安全的基础上去发展电网,则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出了事故,无论大小,讨论几天,停工停产,还有什么效益可说?所以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十一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将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力度,还要建设特高压,发展电网是我们立足的根本,保证安全则是我们责任的重要体现。可见安全生产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是统一的。
电网建设工作量大,应该事先把工作计划做得更加周密,避免进行临时施工作业,以免增加不利的偶然因素。为处理好安全与电网的关系,应依靠科学技术,改变现有现场安全条件。可以通过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用电子眼来监视工作范围,用可见光做围栏来提示工作,用发声光的电子仪器监督、提示带电部位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人的“意识”产生的根源来研究科学的防范措施,必将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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