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体制的改革,促使了火力发电的科学管理的进步,经济效益水平随之得到了不断的提升,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机组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必然的凸现出来。因此,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就成了我们必须面对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如何做好安全工作?如何不断的推出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如何把安全管理向系统化、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方向推进?需要我们下大力气进行研究和实践。
严格执行规范的作业程序
综观火力发电厂的事故,大致可分为三类:其一,设备因素;其二,人为因素;其三,外在因素。此三类事故的发生因素有一个共同的交叉点——作业时的不规范。
不规范的作业基本包括以下内容:(1)误操作;(2)设备制造与检修时的不严谨;(3)巡检时的疏忽和简略;(4)监护时的疏忽和简略。
不规范的作业的主要因素是人为,通常被我们称为误操作。这是一个多发和易发的事故,虽然引起了我们极大的注意,可此类低级错误仍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种:其一,作业不规范,形成习惯性违章;例如:1980年6月27日,电焊工王某在焊接作业时,因地方狭窄焊把前段金属部分触及袒露出的左胸部,加上裤子卷至膝盖处脚穿前后裸露的凉鞋多处接触铁管,构成严重触电事故,抢救无效死亡;1982年8月29日,输煤运行工刘某发现皮带跑偏,遂用一根长2.8米粗120MM的木棍进行调偏,结果木棍太长被皮带卡死。其二,事故分析不严谨近乎走过常习以为常的分析惯例是操作者的责任心不强和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在事故的后续处理上,往往是对责任人加强教育,而采取的措施也仅仅是无关疼痒的说教和流于形式规章摘抄。在这种治标不治本的事故处理方式的惯性下,极容易造成事故来了如临大敌,事故过后万事大吉,刀枪也随之入库了;另一方面由于把责任人放在了对立面,事故分析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难免要打折扣,而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和应该特别注意的因素也极易模糊,受教育者的认识和对其他人的警示作用也就随之减轻。
误操作及习惯性违章是不执行标准化作业的最突出的表现,也是对人身和设备造成伤害的最直接的原因之一。我们有必要对误操作和习惯性违章的因素进行分析,借以找出反制的措施。
人的行为是人内在心理的反映,违章的行为来源于违章的心理。我们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以下几个方面:(1)侥幸取巧。在工作时,部分员工认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过于繁琐和机械,主观的认为偶尔出现一些违章的现象未必就能出事故,抱着撞大运的想法。因此,为了贪图方便,擅自将几项操作内容和安全监督措施省略;例如2003年7月11日,在抢修#1机低压安全油压低的过程中,由于意见不一致,在相互推诿中自然达成一个默契,结果运行和检修人员在不知道如何操作,无视机组运行安全擅自凭感觉操作,造成机组停运。(2)偷懒逞能。我们有少部分员工在工作时,觉得自己技术精湛,凭着想当然盲目操作,对必要的措施实行省略,结果造成事故;例如:1987年6月20日,#2机组停机小修后,为了减少水电损耗,主变冷却装置停运,并记录在运行操作本上。等小修结束,恢复主变备用操作中,按操作票逐一操作时,在启动主变冷却装置时,只启动潜油泵,未开冷却水系统总进出水门,也未检查水压情况,而这一重大的操作漏项历经三个运行班和两次并网操作都未能发现异常,导致漏油停机。(3)帮忙冒险。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在工作条件恶劣或关键时刻,不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而是冒险去工作,甚至在现场的领导者也默许或者赞扬这样的做法,这样做法的最大危害就是开了违章先例,为员工以后的违章准备了舆论和借口。
对工作程序的疏忽和简略,在一些情况下是人心理和生理发生的暂时限制,因此,如何克服操作者心理和生理的暂时缺环,应该是防止误操作的重要工作。
人有良好的思维,也会随着思维的不断重复而变成记忆,而记忆的生成久而久之就成了人的注意。我们在对安全的管理上充分注意到了人的这一生理特征。火力发电企业由于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必须的操作规范而形成了钢铁的劳动纪律,正是这钢铁的劳动纪律孕育出了火力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认识到,只有把每一项操作进行科学的规范,形成作业的标准,通过各种手段加深员工的记忆,并使之形成注意,在缜密的监护制度下,是防止习惯性违章和误操作的办法之一。例如,在对某一项开关操作时,我们的作业标准为:操作者首先进行确认,与监护者进行呼唤应答;然后手按在开关时操作和监护再次进行确认,最后只能进行操作。
规范的标准化作业绝对不能仅仅是形式,与之配套的是严格的考核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真正的规范作用。
规范化的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在规范管理上,我们应该举一反三,对设备的规范,对各种防护设施的规范,对各种警示标牌的规范等等都要进行完善,使之达到充分的效能。
认真做好彻底的防护措施
在安全生产的管理上,我们已经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是有目共睹的。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多年来计划经济模式的束缚和影响,我们的许多规章制度和惯用的做法还停留在行政命令的初始阶段,因此许多管理方式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下显得粗糙,最大的表现为它的不彻底性。
我们在生产现场可以经常看到,一些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彻底性。例如,转动的减速轮对护罩,往往是一张铁皮弯成弯,下面焊几根钢筋就完成了,不仅使人看着不舒服,也起不到太大的防护作用。我们是否应该把它做得更人性化呢?防护作用更彻底呢?许多先进的企业和世界上优秀的企业在这方面有许多可以借鉴的经验。
对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实行人性化,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思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艰巨任务。这不仅需要我们转变传统的管理思维,更需要我们对此进行大量的探索,使我们的安全设施更加彻底,真正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起到创建现代化的安全管理模式和营造现代化的浓郁的人性化的安全生产。彻底的人性化的安全管理模式不仅仅是模式的改变,而应该把这种思维的转变提升到尊重人,提升企业管理层次的高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全身心的真正提高我们安全管理的水准,才能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素质,也才能最终达到现代化企业的目标。
对安全防护设施和保护安全生产的设备进行彻底的改进,达到高度的完善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不仅考验我们的管理思维,也直接体现着我们现代化管理的水平。其困难就在于要改变我们多年的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把尊重人和最大化的保护人放在首位,其困难还在于要对我们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的改进,实现彻底化。
中电国际副总经理谷大可曾经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管理课,给我们指明了方向,这都是我们今后需要努力做好的。
2002年1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也是为了保护工人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的法律。该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道路,我们电力企业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
我们遗憾的看到,《安全生产法》也是人们触犯最多的法律,有的人甚至认为《安全生产法》只是一项规定,而不是法律。这种认识是极其危险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3条规定,今后对于事故责任人不仅要给与行政处分,还将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严格管理的新形势,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全力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而我们对安全防护设施的彻底性管理,正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行动,我们应该从这个高度来认识问题。
我们有能力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更有智慧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努力实现完善细致的安全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这是浅而易见的问题,也是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我们却往往在这方面留有隐患,有的甚至酿成事故,其教训是惨痛的,这也是我们完善细致的安全管理体制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根据多年的安全生产实际,应在以下方面特别的注意,做好扎实的工作。
强化教育,坚持思想预防。我们的安全监督网络在体制上是基本完善的,在作用上还远远没有达到完善,还谈不上细致。因此,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要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要投入更大的精力和财力,利用一切机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要运用一切载体强化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对员工从利益上关心,从思想上帮助,使其提高安全能力,切实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
健全安全监督机制,实现群防联防。预防事故的重要步骤是严肃规章制度、严肃劳动纪律,这就需要各级安全责任制的真正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的真正到位。这就需要不间断的进行监督和督促,这就需要行之有效的考核和检查。提升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的责任范围和与之配套的权限范围是必不可缺少的,也是安全生产大局的需要。我们的安全生产仅仅依靠人员有限的监督机构是不够的,这还需要发挥二级机构和班组的作用,使其真正发挥作用,而不能形同虚设。这不仅要求管理层面进行监管和督促,更重要的是二级机构和班组要提高认识,做到“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真正起到安全的防线作用。
严格法规,实行制度预防。预防事故是一项经常性的日常工作,必须依靠完善细致的法规制度作保障,安全监察、安全投入、责任追究等项制度是多年预防事故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和认真落实。实践证明,制度真正落实了,就会杜绝事故的发生,制度在虚迷的运行,事故就会趁机而入。预防事故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因此紧紧围绕生产任务开展安全工作,紧紧围绕设备的健康水平开展安全检查和全方位的进行安全和技术预防,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做好安全工作是我们发电企业的重要工作,是我们完成利润的必要基础,是我们企业得到快速发展的必经之路,这关系到我们每一名员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们每一名员工的生命安全,我们有责任做好安全工作,这不仅是我们的使命,更是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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