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的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就没有效益。事故是最大的浪费,隐患是导致事故的罪魁祸首。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工作不能只靠几个人去抓,要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常抓不懈。下面,就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加以论述。
一、严格执行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各地要进一步理顺各类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监管部门,落实安全度汛监管责任,项目所在地防汛行政负责人和防汛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汛监管和指挥职责。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总责,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要和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及相关责任,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划工作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利规划体系,从科学配置水资源出发,抓好重点水源、城乡供水、防汛抗旱、农田灌溉、水土保持、水力发电、节约用水、水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并与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土地开发整治、扶贫开发等有机结合,做到科学实用,“开工一批、储备一批、推进一批、论证一批”。
三、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制
(一)在我市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配套的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等建设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都应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二)在我市境内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也应实行建设监理制。监理费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监理上。
(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设监理资格,必须按照批准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四、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行政区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各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有条件的也可单设),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其设置为:水利部设总站,水利厅设中心站,市(州)水利(电)局设站,根据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和有关文件精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县级质量监督站。各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五、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根据水利工程规模和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建立政府监管与项目法人负责相结合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测。水利基建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公开招标,非基建水利工程全面实行开工和竣工验收前“两公示”。健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信用档案,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和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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