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追尾、飞机失事、矿井事故、海油泄漏、燃气爆炸、桥梁垮蹋、电梯逆行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地震、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也不断发生,这些自然灾害或人身责任事故的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危害。特别是7月23日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度引起人们对安全的质疑和恐慌。自然灾害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在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同时,对电力工业经营发展也造成巨大损失,无论是2008年的冰雪自然灾害、汶川地震灾害,还是2009年的玉树地震灾害、舟曲泥石流灾害等,每一次自然灾害的发生都严重威胁着电力设施的安全,使电力企业受到严重冲击。
2010年全国电力监管报告显示,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全国没有发生10人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和特大电力设备事故……但是,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以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2010年3月16日,华电陕西蒲城发电公司在4号炉原煤仓防磨衬板更换过程中不幸身亡;河南省汤阴县金华塑料厂施工人员在使用电弧焊作业时,焊渣引燃乙烯碎屑、聚乙烯板和竹架板,引发火灾事故,致使4人死亡,原因是施工方未采取必要防火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不到位;2010年6月14日,四川康定县金平电站绕坝公路发生泥石流灾害,造成葛洲坝集团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平电站项目临时施工营地工棚被掩埋,致使23人死亡、7人受伤。可见,每一种责任事故或自然灾害后的抢险与供电恢复,都严峻地考验着电力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电力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电力工业应对各种安全责任和自然灾害事故的能力势在必行。
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又具有高危特点的电力工业,其安全生产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对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有着重大意义。因此,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尽量减少或杜绝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注重应急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和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
2011年7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99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对电力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应急处置措施、调查处理程序以及事故责任确定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电力安全事故处置与应急管理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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