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水吧、酒吧、迪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大量涌现,并已遍布全国大小城镇。这些公共娱乐场所为活跃人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提供了方便。然而,当人们簇拥在豪华舞厅内和富丽堂皇的KTV包间内,在扑朔迷离的灯光下轻歌曼舞时,谁也不会在意这些场所华丽的装修和不畅通的疏散通道背后已危机四伏,稍不留神便会引发火灾,葬身火海之中。
据资料显示,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的公共娱乐场所屡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其重大的损失。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形势严峻,场所的位置设置不当、不按规范进行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经营业主忽视消防安全管理等隐患是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面临熊熊大火所造成的家破人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痛定思痛,为什么这么多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频频不断,屡屡发生,究其根源,主要表现在:1、在新建、扩建、改建过程中(含装饰装修)未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施工、开业;3、有的公共场所在接到消防部门的《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听之任之,拒不整改,致使建筑内留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4、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人员忽视消防安全,缺乏消防意识。
充分认识到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对于切实做好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防火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以几点:
(一)场所的位置设置不当。1、附设在其他公共建筑物内。目前有些宾馆、饭店、俱乐部、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为了验收将部分空余房间和楼层出租或自己开办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这些场所与其他部分建筑空间没有完善的分隔措施,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两部分人流疏散路线交叉而影响疏散,酿成重特大事故;2、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火灾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猛,人员疏散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同时,地下室火灾扑救困难。
(二)建筑耐火等级低,内部装修时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提高场所档次,大搞“硬件”建设,不惜重金对场所进行装饰装修。而在装饰装修时,其设计和施工队伍的素质不高,根本不懂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且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这样,既留下先天隐患,一旦起火,还会加速火势蔓延,造成重大事故。
(三)电器设备设计安装不符合规定。大部分灯具直接安装在吊顶上,灯具的高温表面或镇流器发热引起可燃吊顶造成火灾;一些特殊灯具附带有驱动灯具旋转的电动机,当旋转阻力增大或卡机时,电阻发热引起火灾;电气线路敷设时未按要求,在易可燃顶棚和夹层内,线路未穿阻燃管而直接敷设,线路接头不牢,接触处松动,绝缘不包等都极易引发火灾。
(四)安全疏散设备不健全。纵观近几年来的重特大火灾案例,人员伤亡较大的公共娱乐场所,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大部分新建、扩建的公共娱乐场所,有的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有的虽然有两个或多个出口,但可利用的只有一个,有的安全疏散通道线路曲折多变,像迷宫一样复杂,还有在通道上堆放杂物等阻碍通道畅通。
(五)缺乏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都是个人承包成个人经营,许多经营者不惜花重金搞装饰装修,却舍不得投资消防器材设施。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卡拉OK厅)本身规模小,经营场所面积大多在100平方米左右,投资成本较低,经营者更忽视消防安全。这些卡拉OK厅和小型夜总会因为规模小,消防部门也往往对其放松监督管理。这是公共娱乐场所的通病,有的场所有灭火器材未按规定摆放,发生火灾时发挥不了应有作用,有的场所消防器材设施为零,有的消火栓无水带,水枪,有的根本没有消防用水。
(六)经营者管理混乱,人们消防意识淡薄,逃生能力差。有些公共娱乐场所为了赢利目的,存在严重超员现象不加以控制,工作人员的消防素质又差,未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常识,以至发生火灾时束手无策,酿成重特大事故,有的顾客消防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乱扔火种造成火灾,有些顾客在发生火种时,不知如何逃生,面对熊熊大火,有的呆若木鸡,有的慌作一团,有的钻入桌子和床底下,有的甚至从几层或几十层的楼上往下跳,这势必都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预防
从前面的火灾案例不难看出,我们目前面临的火灾形势是非常严峻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该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从而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针对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其火灾预防工作应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场所防火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选地与安全布局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1、公共娱乐场所宜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不应设在底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米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米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及其他重要建筑物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和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3、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毗邻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4、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内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要求设置,疏散门和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行人数每百人不少于0.65米计算,最小宽度不应少于1.4米,对外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推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其安全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米/百人计算确定。
5、电气防火。公共娱乐场所电气设备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负责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搭接临时线路。
6、消防设施。一般情况下,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多,可燃物多,电气设备多,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定为中危险级,在选配灭火器种类时,应考虑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使用灭火器的人员素质,公共娱乐场所大都是固体火灾和电气火灾,使用人员为非专业人员而女性服务人员居多,所以应选用4kg储压式ABC型干粉灭火器,在灭火器的设置上还应注意每一个灭火器配置点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并应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二)消防管理。
1、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演出、放映场所内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2、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3、公共娱乐场所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共娱乐场所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场所房产所有者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者负责。
4、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5、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