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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落实“四个到位”

2008-08-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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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国各地持续开展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状况仍然令人担忧。从福建省莆田市“10.21”和江苏省吴江市“10.23”相继发生的“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来看,充分暴露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整治“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火灾隐患认识不足,监管不力,措施不实,场所业主消防安全淡泊,带险生产经营,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因此,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做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要落实“四个到位”。
                                  
  一、火灾危害性认识要到位。

  “三合一”建筑是指所有集生产经营、储存、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即在设有车间、仓库、经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现象都称为“三合一”现象。“三合一”场所由于人力少、占地小、投资省、见效快,所以发展十分迅速,一些地方甚至形成了产业性、区域性、高密度的“三合一”场所。这些场所尽管面积不大,但由于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欠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安全疏散没有保障,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小场所闹大事、小火酿大灾,已经被全国各地多起“三合一”场所火灾所证实。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切不可掉以轻心。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树立正确的安全发展观和政绩观,不断加强“三合一”场所危害性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防止走过场、形式主义,防止搞“一阵风”。要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群众对“三合一”场所危害性的认识,全面营造良好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氛围。
                                  
  二、公安部门主力军作用发挥要到位。

  公安部门是“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主要力量。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安部门主力军作用,全警动员,参与整治。一是全面排查。坚持科学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围剿“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全面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排查摸底,排查中突出各类家庭作坊式、商业类、餐饮娱乐类等沿街或成片布置的“三合一”场所,建立“三合一”场所底册。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现行管理模式,将排查整治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止遗漏。并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工作,可以通过聘请社会从业人员为自愿消防监督员的形式,发挥社会从业人员触角广、人数多的优势,一方面对本单位“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对周边地区的“三合一”场所积极进行举报。各地要对举报经消防部门查实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实施奖励,提高社会从业人员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二是严格执法。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力度,重拳打击生产型“三合一”违法行为,彻底根除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火灾隐患,形成整治“三合一”的高压态势。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三合一”建筑,要按照消防法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只顾经营、不顾安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并经多次检查仍不改正的,除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外,要采取依法取缔、强制拆除等方法。对于既不能根本解决,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严格依法查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用法律手段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有关职能部门整治合力要到位。

  做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仅靠公安部门有限的监管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联动起来,明确整治重点和目标,突出本行业(系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商登记和年审时要把好存有“三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合一”企业,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建设、安监、土地、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对“三合一”建筑进行清理整顿,并加强规划建设,强化安全监管,超前控制,杜绝新的“三合一”建筑出现。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三合一”建筑内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保护“三合一”建筑内企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乡镇安监科、综治办等基层人员要积极发挥作用,对乡镇“三合一”建筑实行全方位监控,防止失控漏管,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
                                  
  四、长效管理措施要到位。

  “三合一”建筑的存在,没有季节性和突发性,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产物。因此,“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和持久性的工作。一是要齐抓共管,严把源头关。“三合一”建筑的形成不是突然的,也不是变幻莫测的。任何建筑建设之初都必须经过规划、立项、审批、发证等环节。公安、规划、建设、消防、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章办事,严格把关。建筑立项、设计等环节中要明确使用功能,建筑设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投入施工。建设和消防部门要控制业主擅自变更建筑原有的使用功能,严禁将居住楼改为生产型建筑,更不允许改为集生产、经营、住宿、仓储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必须责成“三合一”场所业主前期主动整改火灾隐患,取得“消防检查合格意见”后方可办理。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齐抓共管,互相监督,责任同担的工作模式,从源头上控制和制止“三合一”建筑的产生。二是要强化督察考评,抓好进度和质量双落实。各地政府、公安机关要加大督察力度,对“三合一”整治工作进度、质量定期开展检查,对工作失职、进度拖拉、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要结合相关考评工作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或火灾隐患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区,要开展执法帮扶,保证整治活动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效果好。对于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落实奖惩措施。三是要健全监管网络,落实长效措施。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联动制度,整合警力资源,实现对“三合一”和各类火灾隐患的综合执法。公安机关要将“三合一”场所监管纳入治安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保安队伍派驻单位、乡村、社区居民区的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动态监控,建立定期“回访”制度,防止“回潮”现象,巩固治理成果。要积极依靠和发挥乡镇(街道)、企管站、安监站、村镇办、城管队等基层单位和治保会、流动人口管理办等组织的作用,开展对“三合一”场所的群防群治。要结合各类“三合一”场所的产业特点和历史成因,提请政府或动员有关单位建设员工集体宿舍和职工公寓,实行以集中居住、集中服务、集中管理为内容的集宿管理。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建立和完善“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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