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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建筑日益增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三合一”建筑历来是消防安全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发生火灾的比例一直以来居高不下,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害。针对这种情况,唯一有效的治理措施就是改善其安全条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而改善安全条件最迫切的要求是进行功能分区及解决人员疏散问题。笔者根据我市治理“三合一”的经验谈一些看法,仅供参考。
一、“三合一”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现状 一是安全疏散问题十分突出。很多企业设置了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防盗铁栅栏;占用疏散通道、堵塞消防安全出口现象十分严重。
二是居住人员复杂,弱势群体居多。主要有以家庭作坊为主的家庭住宿和以外来人员为主的员工集体住宿。这些企业普遍为经营、储存、食宿一体,出租的房屋中,房东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居住人员较多。
三是生产、储存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泰州市“三合一”企业建筑大多是七、八十年代建造的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低,而且相互毗邻,缺少必要的防火分隔和安全距离,有的甚至只是由木材、油毡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的违章建筑。对员工集体宿舍采用敞开楼梯间的、用可燃材料分隔吊顶的、甚至有在简易木阁楼和木夹层内住宿的现象。
四是业主的消防意识差,消防设施、器材缺乏。由于业主的认识偏差直接导致消防知识技能的缺乏。主要表现为业主和从业人员对消防工作的主观认识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差,对火灾存在侥幸心理,缺少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基本的防火、灭火、逃生的消防常识匮乏等现象极为普遍。
二、“三合一”现象的成因 一是受地区特殊地理环境和产业结构的影响而自发形成。如泰州市小商品批发零售行业从八十年代起步,以零散户自发生产经营逐步发展到规模型的支柱产业,并成为当地的主要经济板块。由于这些产业初期发展始于城郊结合部,形成了较为复杂的周边环境,极易滋生“三合一”现象。
二是没有规范引导,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为搞活经济,有些镇(街道)和部门只注重扶持和推动产业及民营经济的发展,没有规范引导,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如海陵区九龙副食品批发市场建成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同时,由于长期不规范管理,造成现在大规模无序发展。加之在建设初期,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只顾发展经济,却忽视了消防安全管理,以致于形成了目前的“三合一”群体现象。
三是业主受经济利益驱动,漠视消防安全。有些业主受经济利益驱动,置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员工安全于不顾,心存侥幸,企图以减少消防安全投入为手段,拿员工的生命作赌注,以冒险经营的行为来获取短期的经济效益,以致“三合一”现象屡经整治,屡有反弹。
四是员工素质不高,自我保护意识欠缺。据调查,在“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的从业人员,大多为外来打工和农村居民,大部分人员上岗前又未经过必要的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十分淡薄。如有的员工在“三合一”场所被整治而搬离后,为图方便、省钱又自动搬回。加上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力价格便宜,一些外来工迫切希望得到工作赚钱脱贫,而根本顾不上讲求安全,甚至一些外来工明知危险,也因担心失去工作而不向业主提出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致使“三合一”整治成为“捉迷藏”,治而无效。
三、“三合一”整治存在的问题 一是多次实行整治但难以根除。为切实消除“三合一”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2002年,泰州市政府部署开展了以消除“三合一”隐患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发现存在“三合一”现象单位712家,其中668家单位得到整改,整改率达到93.8%。但由于“三合一”现象顽固性、反复性,要实现彻底整治和消除,依旧困难重重,今年11月我省开展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以来,仍然发现“三合一”火灾隐患338处。
二是受行业特点影响,“三合一”现象回潮较快。虽然几经整治,但由于泰州市“三合一”场所分布广泛,加上形成简单便捷,随经济发展变化而变化,防不胜防,具有很强的机动性和再生力,并且与行业、建筑格局等特点相适应,出现了新的变异。特别是一些改制企业,出现了更具危险性的连片“三合一”厂房,聚集了数十乃至上百员工,形势十分严峻。2007年11月,泰州市政府又部署开展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从排查情况看,泰州市“三合一”火灾隐患呈现“回潮”趋势。
三是“三合一”整治工作缺乏联动机制。“三合一”整治面广量大,成因复杂,形式多样,业主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家庭作坊式和前庭后厂式“三合一”为家庭人员住所,难以深入检查。从几次的整治情况看,部门联动还不够有力,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没有建立,依然存在公安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况,“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机制尚未建立和形成,缺乏工作合力。
四、解决“三合一”问题的几点设想与对策 一是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合一”整治面广量大,困难多,整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地的支柱产业,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三合一”整治工作的领导,增强消除企业“三合一”现象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把消除“三合一”当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按照“摸清基本底数、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掌握主动局面”的思路,认真制订切合实际的整治计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部门要形成联动。“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不只是消防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攻克“三合一”现象的合力,才能有效消除“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经贸、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规划、立项、审批、发证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严把关口;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协调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严格监督,依法查处“三合一”建筑;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和执照年检时要严格把关,依法登记;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安排民营企业的生产和生活用地;建设部门要抓好城镇的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部门要认真抓好外来劳务人员的管理和安全培训工作,政府要发动工商、城管、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源头和动态检查,避免“三合一”的出现。
三是措施要坚强有力。堵住“三合一”滋生的源头,就要在建筑的立项、设计、施工发证、验收上层层把关,改变生产经营用房与住宅不分的现状,严格防止新的“三合一”建筑产生。对已出现的“三合一”做到坚决打击,切实做到“三个必须”,落实“四项措施”。所谓“三个必须”就是对发现存在“三合一”的,必须做到员工宿舍、生产车间、仓库彻底分离;必须保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所谓“四项措施”,就是对员工宿舍的设置问题做到:一是转移,由政府统一发动,统一建设外来工宿舍,实行集宿化管理;或者租用闲置房,统一安排外来工住宿;二是隔离,对一时不能搬迁的,将员工宿舍和生产储存场所用防火墙等进行彻底分隔,员工宿舍另行设安全疏散通道;三是依靠社会力量,创建“民工之家”,改善民工生活条件;四是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建造标准化生产厂房和员工宿舍,引导家庭作坊向规模生产转化。
四是实行长效管理严防回潮。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建立健全“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反弹。特别是要进一步严格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在“三合一”建筑内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倒查因何滋生“三合一”建筑;严格倒查该建筑是否纳入“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对象;严格倒查是否依法督促整改合格,从法律责任上控制“三合一”现象反弹。
五是按统一标准抓整治。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行业标准已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整治“三合一”现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整治标准。根据公安部消防局要求,凡是在2007年8月1日以前出现的“三合一”场所一律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行业标准督促限期改正。2007年8月1日以后出现的“三合一”场所必须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合力坚决取缔。
六是从强化宣传抓整治。要以提高全民消防“三个能力”为契机,强化对“三合一”现象的危害性、整治“三合一”现象的必要性的宣传。重点要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宣传教育:对业主,通过具体案例进行教育和说明,使其知道企业“三合一”的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一旦发生事故,必将人财两空(企业破产,自身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从而积极整改;对员工,要充分指出“三合一”对其生命的威胁,使其认识到危险性而自觉抵制;对广大群众,则重点阐明“三合一”对其家庭、片区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使其能主动举报。在全社会形成对“三合一”人人喊打的局面,使“三合一”丧失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同时,要加强对企业法人、防火负责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及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和岗位培训内容;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也必须开展岗前消防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消防自防自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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