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伴随而来的就是娱乐行业的飞速发展、娱乐场所不断增多,这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增加了安全隐患。近期,深圳舞王演艺场所“9.20”火灾事故的教训,再一次敲响了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的警钟。
据资料显示,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的公共娱乐场所屡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其重大的损失。演艺娱乐场所的火灾形势严峻,场所的位置设置不当、不按规范进行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经营业主忽视消防安全管理等隐患是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一、演艺娱乐场所的火灾危害性
(一)安全出口数量少,疏散通道不畅。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安全通道堵塞、被占用以及安全出口数量与宽度不足是此类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很多经营者为了图管理方便或防盗或防止一些消费者从中溜走,平时经营时都锁闭安全出口,造成习惯性违章,一旦发生火灾,必然严重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
(二)场所的位置设置不当。1、附设在其他公共建筑物内。目前有些演艺场所与其他部分建筑空间没有完善的分隔措施,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两部分人流疏散路线交叉而影响疏散,酿成重特大事故;2、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火灾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猛,人员疏散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同时,地下室火灾扑救困难。
(三)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演艺娱乐场所建筑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不少场所屋顶建筑构件是木制构件或钢结构,舞台幕布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可燃物最集中;观众厅天花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响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四)未按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自动消防设施。经营者为了压缩成本,在开业时,有的根本不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有的舍不得投入经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有些场所虽然配备了部分消防器材,但是选型不当,不符合场所要求。有的场所应当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没有设置,有的设置了建筑消防设施,但缺乏维修保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有的场所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合格。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有些场所没有建立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些经营者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治不力,消防投入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善,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措施。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上岗前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没有对防火安全疏散预案的进行演练,不具备安全防火知识和火场逃生方法,心理承受能力差,在火灾发生时不能引导顾客逃生,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演艺场所发生火灾,由于建筑跨度大,空间高,空气流通,火势发展迅猛,极易造成房屋倒塌,往往给扑救造成很大困难。
二、演艺娱乐场所的火灾预防
从前面的火灾案例不难看出,我们目前面临的火灾形势是非常严峻的,演艺娱乐场所应该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从而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针对演艺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其火灾预防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场所防火要求标准。演艺娱乐场所的选地与安全布局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1、演艺娱乐场所宜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不应设在底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米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米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演艺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毗邻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3、电气防火。演艺娱乐场所电气设备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负责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搭接临时线路。
4、消防设施。一般情况下,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多,可燃物多,电气设备多,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定为中危险级,在选配灭火器种类时,应考虑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使用灭火器的人员素质,演艺娱乐场所大都是固体火灾和电气火灾,使用人员为非专业人员而女性服务人员居多,所以应选用4kg储压式ABC型干粉灭火器,在灭火器的设置上还应注意每一个灭火器配置点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并应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实行演艺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对演艺娱乐场所开展全员培训。在演艺娱乐场所申请开业前检查时,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演艺娱乐场所所有的员工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做到“四懂、四会”。“四懂”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害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懂得疏散逃生的方法;“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同时,由于演艺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常有变动,消防培训应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开辟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以及防火灭火常识和火场逃生知识,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加强警示教育。
3、在演艺娱乐场所的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消防常识。
4、制定完善演艺娱乐场所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参与演练,提高他们的火灾自防自救与应急处置能力。
(三)按规范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演艺娱乐场所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走道的长度、宽度及疏散楼梯等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必须做到:
1、严禁占用、阻塞疏散楼梯间。
2、楼梯间、前室的门应安装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3、楼梯间和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的设置以及疏散用应急照明灯最低照度和连续照明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对演艺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1、演艺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2、演艺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3、演艺娱乐场所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演艺娱乐场所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场所房产所有者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者负责。
4、演艺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5、演艺娱乐场所应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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