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夜话防消

2012-11-09   作者:徐伟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火在古时的地位比较尴尬,既有正月初四(一说除夕夜)把灶君接回来,此之谓接灶,又有古人畏火如虎,众人言谈只说“走水”,不谈“失火”,敬畏参半,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大概就是那个年代老百姓的心情。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消防一事无外“防”、“消”二字。“防”是防范的措施,“消”是有效的手段,我国早在八十年代就将全国消防工作的方针修订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并一直沿用至今。

    火在古时的地位比较尴尬,既有正月初四(一说除夕夜)把灶君接回来,此之谓接灶,又有古人畏火如虎,众人言谈只说“走水”,不谈“失火”,敬畏参半,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大概就是那个年代老百姓的心情。说到火情,明末清初福建晋江人林嗣环对其中的情景描述尤其生动。“忽一人大呼‘火起’ ,夫起大呼 ,妇亦起大呼。两儿齐哭。俄而百千人大呼 ,百千儿哭 ,百千犬吠。中间力拉崩倒之声。火爆声 ,呼呼风声 ,百千齐作;又夹百千求救声 ,曳屋许许声 ,抢夺声,泼水声。凡所应有 ,无所不有。”大概是古人的防患意识比较强,亦或是古人有感同身受的切肤之痛。“于是宾客无不变色离席 ,奋袖出臂 ,两股战战 ,几欲先走。”可以说口技者是牢牢把握住了人的心理,两人齐哭可能是假。然而,“百千齐作;又夹百千求救声,曳屋许许声 ,抢夺声 ,泼水声。凡所应有 ,无所不有。”已经是火烧眉毛了,怎敢不走?

    水火无情,生命可贵,在“防”、“消”上,古人也有自己的独到之处。《甲骨文合集》刊载的第583版,第584版两条涂朱的甲骨卜辞,记录了公元前1339——1281年商代武丁时期,奴隶夜间放火焚烧奴隶主的三座粮食仓库。这是有文字以来,最早的火灾记录。 事实上,文字出现之前,先民们早已遭到火灾的焚掠。为了生存的需要,我们的祖先早就开始了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当考古工作者,把一座埋藏在地下数千年的人类居住遗址,发掘并展现在世人面前时,我们惊异地发现,这些居住遗址,简直就是早期建筑火灾的见证。如果说二千年前西安半坡遗址,那一座半地穴式的方形小屋,因火灾毁坏后留下的木炭还清晰可见,足以表明是一座比较原始的早期建筑火灾现场遗址的话,那么五千年前甘肃秦安大地湾大型公共建筑遗址,就不仅仅是建筑火灾现场遗址,那此在木柱周围用泥土构筑的的“防火保护层”和残存的“防火保护层”中、涂抹于木柱上的一层坚固防火涂料(胶结材料),就更能证明我们的祖先,很早心前就在探索建筑防火的技术,其卓越成就,令今人惊叹不已。

    面对防范和治理火灾,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家和史家,则一向十分看重。 春秋早期在齐国任宰相,并使齐国富强起来,一跃成为春秋“五霸”中第一位“霸主”的政治家管仲,他就把消防作为关系国家贫富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火宪”的主张。春秋晚期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是我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所作的《春秋》及其后世门人所撰的《左传》,记载了火灾23次,数量之多,居所记各类灾害的前列,开了国史记载火灾的先河。尤其难得的是对宋国、郑国和鲁国防范和治理火灾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予以详加记述,并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此,都反应了儒家对防范和治理火灾的重视。战国时的思想家墨子,是墨家的创始人,他注重实践,在《墨子》一书中,不仅包含着力学、光学、声学许多科学原理,而且在防范和治理火灾方面,也有许多独到的主张。他在《备城门》、《杂守》、《迎敌词》等篇中提出许多防火技术措施,既在设置、建造的具体要求,又有明确的数字规定,可以认为,这是我国早期消防技术规范的萌芽。黄帝时代的《李经》,是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到战国时的法家李悝,集各国法之大成,著成《法经》,已经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内容列入“法”的条文。《法经》虽然全文已佚,仅存六篇目录,但这一点则可从以《法经》为蓝本的后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议》中得到证明。 我们祖先在同火灾作斗争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种经验的科学概括最早见于《周易》:“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东汉史学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进一步明确提出:“防为上,救次之,诫为下”的“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来,历代王朝都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列为国家管理公众事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在封建社会,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皇帝,直接过问消防治理,并发布相关的诏书,在发生重大火灾时采取“素服、避殿、撤乐、减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诏”以自责,进行“反省”、“修德”,并广开言路,片听臣下的批评和建议。 西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汉高祖的陵寝发生火灾,汉武帝当即脱下“龙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对火灾心有恐惧,采取了一种虔诚的自我的遣责任的第一道“罪已诏”。以后历史王朝的皇帝,继承这一做法。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皇宫三大殿发生火灾后,明成祖在“罪已诏”中以极其沉痛的心情对治国安民的十二个方面进行深刻反省。清乾隆皇帝弘历有关炎灾的“上渝”,仅《中国火灾大典》收录的就达54次,为历代皇帝之最。在嘉庆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一日,乾清宫不慎失火,此时弘历已87岁高龄,身居太上皇位,但他仍承担了主要责任,在“罪已诏”中说“皆联之过,非皇帝之过”。

    “修德正身”、“罪己反省”只是古人的无奈之举,而提高消防意识,丰富消防知识,熟练消防技能,才是我们继往开来的根本。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