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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更应得到广泛的尊重和认真的对待

2013-05-09   作者:庆长林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近年来,我国各大中城市高层建筑林立,并呈现出强大的发展势头。但是,从目前使用情况来看:一是由于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和知识的缺乏,出现了消防水带(枪)、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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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各大中城市高层建筑林立,并呈现出强大的发展势头。但是,从目前使用情况来看:一是由于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和知识的缺乏,出现了消防水带(枪)、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遭到破坏或被盗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被随意拆卸等现象普遍存在。二是物业管理部门缺乏对消防设施的科学管理,导致消防控制系统瘫痪、消防供水不足、灭火救援设施设备丧失功能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等问题经常出现。由此,产生了较多的火灾隐患,极大地威胁着广大高层民用建筑内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市胶州路718号胶州教师公寓高层建筑发生的火灾,正是由于正在进行外墙立面墙壁施工的脚手架起火蔓延至室内扩大成灾,酿成了58人死亡多人受伤的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刻足以反映出这一问题存在的严重性和需要解决的紧迫性。

  前些时候看到一则消息,近期我国一些城市购置了直升机用于消防灭火和救助人员工作,这是政府贯彻“民生为先、生命至上”爱民精神的体现,是关心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具体举措,值得广大人民群众赞誉。但是,由于直升机受气候条件、昼夜时间、建筑密集度、自身气流等条件的限制以及消防灭火和救人技术的制约,能够随时在高层建筑火灾中发挥灭火和救助人员的作用还只能是有限的,不能依赖。

  因此,高层建筑的消防灭火和人员疏散逃生问题应主要依靠建筑本身的消防功能来实现。我国在吸取和借鉴国内外火灾教训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这一国家强制性建筑设计标准,从高层建筑设计的初期就考虑了灭火和人员疏散逃生问题,它不论是在灭火方面对消防供水蓄水、室内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栓、喷淋以及灭火设施设备;还是从人员疏散逃生方面对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消防电梯以及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烟、排烟、通风和防火(墙)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要求和标准规定,是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必须遵守的准则,并通过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许可使用制度,得到严格的贯彻和实施。应该说目前在我国投入使用初期的高层民用建筑都是符合上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是具有防灭火和疏散逃生功能的、是安全的。

  但是,在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却没有得到保障。片头的上海市胶州教师公寓火灾足以反映出该高层建筑在火灾当时的消防供水不足、消防水枪或水带缺乏、防火门不封闭、防烟排烟设备失灵、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不好用等问题或缺陷的存在,否则,不会出现火灾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人员逃生困难重重,以至于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因此,完善高层民用建筑自身的防灭火功能和疏散逃生功能是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要通过人民群众对消防设施的尊重和爱护以及物业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和维护行动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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