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去的2007年,在那些工矿企业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不凡有一些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等证照齐全的单位。就象有识之士们所指出的那样:证照齐全不等于安全无事。事实也正是如此。
众所周知,凡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业,都必须要有相关的资质证件,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才能从事其经营活动。为此,作为这些工矿企业来说,首先必须符合证照齐全这个先决条件。但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何证照齐全的单位却屡屡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这里面问题认真分析起来是多方面的:首先,有些企业在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管理涣散、劳动保护缺乏的情况下,依靠不正当手段来“骗取”资质证书。可想而知,这样的企业在所从事的经营工作中能不出事?其次,一些企业主把所取得的各项证照看成“资本”,当成生产经营上的“护身符”,“高枕无忧”地忙生产,由于没有严格的照章办事,各类隐患自然而然地伴随着员工的身边。再者,安全生产是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全过程。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安全管理必须要有创新的意识,必须要有敢于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决心和勇气。可是,在我们的一些工矿企业,业主们为了追求产值、追求效益最大化,盲目生产和开发,而在安全监督管理和员工的劳动保护上,仅仅用老办法去维护、老经验忙操作、老一套来对待,其结果安全管理漏洞百出,安全隐患随处可见,安全事故险象还生,伤亡救援“前扑后续”。
笔者以为,证照资质只是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先决条件,也是国家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的。有了这个“入门槛”,有了资质证书,但并不代表该企业的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健全、人员意识到位,更不是防范事故的“保护伞”,也不是远离事故的“护身符”。只是应该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朝着良性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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