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炭企业按出资来划分,目前主要有三类企业。即: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地方财政煤炭企业、乡镇民营企业。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均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这一部分代表了煤炭工业的先进生产力,并由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地方财政煤炭企业有的是省属,有的是市属、县属。省属煤炭企业规模比较大,市属县属煤炭企业规模相对比较小。中小煤矿主要指的是市属、县属地方煤矿企业和乡镇民营煤矿(以下简称中小煤矿)。
有数据显示,我国是缺油、少气、富煤的国家。在今后很长时间内,我国还要以煤炭为能源供应主体。但是,在目前的煤炭总量中,约有7.5亿吨缺乏安全保障能力,其中约2.5亿吨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生产的。
当前,在国际和国内激烈的竞争条件下,中小煤矿企业的发展面临严峻考验。促进中小煤矿的发展是直接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的大事。但是,中小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极其严重。与安全问题紧密关联的其它主要问题还包括:中小煤矿技术装备落后,采掘机械化程度极低;中小煤矿经营管理素质差,极度缺乏煤矿专业管理人才。
对于现阶段我国中小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难题,各地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上一个台阶,出现根本性转变,就要涉及一个资源整合的问题:大煤矿要按照市场规律将中小煤矿收入旗下。在充分发挥大型煤矿企业自身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同时,政府要制定有利于大型煤矿兼并重组中小煤矿的政策和措施,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生产力水平。
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
在大力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同时,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实行集约化经营;停止审核30万吨/年产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中小煤矿。
针对我国中小煤矿在技术以及人才上存在着的“软肋”,要完善煤炭工业税费政策,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坚持科技兴煤,提高中小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推广采掘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动高产高效。在此基础上,坚持办矿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长效机制,提高中小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同时在人才培养上,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中小煤矿高层管理人员和高技能职工队伍素质。通过分期分批举办各种培训班和远程教育网,解决中小煤矿人才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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