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煤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事故率占全国煤矿事故的三分之二以上。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怵目惊心。死亡人数由数人、数十人到上百人,事故惨状,令人震惊。2007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方针,加大煤矿监督监察的执法力度,对全国小煤矿搞好安全生产的整顿管理,遏制重大、恶性事故发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具体到小煤矿管理现实中,具体地区和矿井中,小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状况,还很突出,很顽固,很隐秘,治理的任务和难度还很大,这虽然有多方面的利益牵扯,利益驱动和管理的实际问题,归根结底,还是领导认识和重视不到位,矿井管理投入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矿井各岗位与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水平不到位所造成的。根据本地区小煤矿实际情况,对如何认识小煤矿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对如何认识小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搞好排查与治理,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小煤矿的界定和它的特殊性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中所指小煤矿,即: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各类矿井。这些煤矿主要特征是:井型小,产量低,人员少,素质差,采掘简单,矿井科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落后。小煤矿的特征决定了其规模、投入、人员、素质、技术、管理、教育、开采工艺等的特殊性。就本地区小煤矿现状来看,总体情况遵规守法,能认真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规定部署,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标准和要求,搞好安全生产,但由于利益驱动和急功近利,个别小煤矿,特别是矿主和实际控制人,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三令五申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检查,采取一些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方式方法,违规、违法生产,这些情况在小煤矿中或轻或重地普遍存在,也是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和隐患。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尽管国家对小煤矿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目标,但由于小煤矿存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只能因势利导,逐步进行落实。
二、小煤矿安全隐患的实际性、长期性、顽固性
全国小煤矿占煤矿总数的90%左右,在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其规模小,装备差,技术水平低等因素,不可避免地存在人员素质差、产量少、能耗及危险隐患大的弊端,随着国家近年来对煤矿进行大力度治理整顿,各矿井已全部更换使用安全“MA”标志矿井机电器设备,安装了电脑监测监控系统等安全保障设备设施,这只是从安全管理条件上、物质设备上有了改变和提高,在实际生产中,一些矿井干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重近利,轻防范;违章指挥,违规开采;矿井管理重表面文章,轻基础管理;重劳动纪律,轻素质教育;重事后奖惩,轻排查防范;加之矿井职工由于素质低,麻痹大意,一些从业人员迫于生活压力,无奈从事矿井工作,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隐患,以及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形成违规违法不抵制、不举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敢拒绝,不排查,不知道;生产中盲目侥幸,安全欠帐;隐患下冒险违章作业,引发安全事故。基于小煤矿的特点和实际,这种隐患的实际性、顽固性、危险性还会长期存在,只能联系各矿井实际,以人为本,加强基础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搞好国家监察,政府监管,企业负责,提高干部和职工人员素质,把安全发展落实到每座矿井。
三、小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
1.在小煤矿诸多事故隐患中,思想上的麻痹,观念上的轻视,意识上的松懈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其中包括:从业人员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违规违章,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只讲生产目标任务,轻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不明确,渎职,缺职,混职,培训教育不到位,奖惩不严等,属于思想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2.生产工艺落后,安全经费和投入不到位。煤矿生产中存在轻安全,重生产,轻排查治理,重经济效益的错误思想,对矿井存在的瓦斯、水害、煤尘、火灾、顶板、巷道支护、通风、排水、开掘、爆破、运输提升、矿井机电器设施设备等隐患,以及不顾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矿井基础管理混乱,仍然麻痹侥幸,违章冒险生产,使隐患诱发灾害,酿成事故,属于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投入和管理不到位。
3.一些小煤矿矿主及实际控制人、矿井干部,迷信思想作怪,管理煤矿不从加强基础管理、科学管理入手,只凭闯大运、靠烧香敬佛、神仙保佑,淡泊安全、疏于管理,使煤矿安全隐患重重,险象环生。
4.监督检查不力,领导管理不到位。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机构不健全,有名无实,名不符实,矿井层层转包,一证多井,井井相通,胡乱挂靠;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不严格执行,矿井安监部门安全检查走过场多,坚持按制度办事的少;工程质量低劣,监督检查验收不力、不到位,走过场;对查出的隐患,不停不整,不排查,不落实;职工缺乏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矿井的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和非法生产行为难以有效遏制和消灭;矿井发生事故,不能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未能达到教育职工群众的实际效果。
四、小煤矿安全隐患的主要根源
1.压力利益驱动。因为每个矿井是矿主投资或合伙投资经营,矿井在筹建、改造、整合、维修等大量注入资金,使矿主及投资人产生急于收回投资,寻求利益回报,对矿井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煤尘以及井下生产环境条件等存在的事故隐患的问题,疏于防范管理,很容易产生重生产,轻安全,重利益,轻管理,重降本,轻投入等现象,造成生产和安全方面的缺失和隐患,属于资金投入压力大,产生松懈安全管理问题。
2.急效利益驱动。矿井在生产中,特别是见到好煤层,超层越界,争抢煤田,矿主及实际控制人,急于求高产量、高效益、高利润,很容易产生超能力、超强度、冒险违章,强行组织生产的情况,甚至不管矿井是否具备必须的安全条件,不顾井下瓦斯超限,水害威胁,煤尘积聚,巷道失修严重,有起火、透水等危险,预兆隐患,安全设备设施失效等问题,违章冒险组织生产,造成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种情况。
3.疏于管理。矿主、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文化素质低,观念糊涂,由于不熟悉业务技术,不称职,马虎从事,麻痹大意,却迷信愚昧,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抓好安全,而靠烧香拜佛来保佑平安,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失职、渎职、混职、缺职、滥职等,本应该发现、排查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排查,使隐患酿成事故。
4.从业人员素质低。从业人员,特别是一些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文化低,未经或未达到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从业培训教育,对从业的应知应会知识和业务技术技能不熟悉,不掌握,从事井下高危行业作业,稀里糊涂,盲目蛮干,对产生事故隐患及发生事故的危害性、严重性、甚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严重后果不知道、不认识、不明白,更别说举报抵制,排查处理,造成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
5.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分工不明确,形成人人抓,人人不抓,层层管,层层不管的现象,工作负不负责任,干好干坏没有区别,规章制度只是纸上谈兵,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安全生产没有严格的检查、考核、奖惩、违章违纪,混岗渎职,不追究不处理,或者处理很轻微,不足以起到以儆效尤,杜绝再犯的警示作用等。
五、加强小煤矿安全隐患治理的措施
小煤矿安全隐患的长期性、顽固性、复杂性、动态性决定其在防范、治理方面的艰巨性、持久性、群众性。安全隐患不可能不出现、不发生,但要切实加强管理,及时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排查治理,主要还必须从隐患的源头和矿井从业人员思想教育上抓起,从矿井的每个岗位和矿井基础工作管理抓起,达到标本兼治,总体提升。
1.切实加强小煤矿矿主和矿井干部的安全意识。煤炭是我国的能源主体,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上接第64页)
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管理的严肃性、重要性、艰巨性,把确保安全生产放到矿井管理的头等重要地位,切实加强“煤矿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煤矿”的安全防范理念,坚持矿井领导带头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再生产,以防为主,强调“防范胜于救灾”,减少和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2.安全第一,教育为先,加大安全投入,建立矿井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煤矿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高效矿井,提高煤矿企业的竞争力。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从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抓起,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科学文化水平和业务技能,普及安全知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警惕和业务技术素质与知法、守法观念,特别是矿主、矿井干部、实际控制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认真有效的培训,知法、守法,熟悉煤矿懂管理,精业务,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认真落实煤矿专项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重视并按要求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并落实专人负责,专门立帐,专款专用,改变小煤矿工作环境差,安全隐患大,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人员素质低,违章违法生产等隐患和现状。
3.进一步落实矿井安全职责,加大风险抵押和惩处力度。要爱惜每一位矿工的生命,把安全生产作为政府和企业的重要职责,时时刻刻都要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抓好小煤矿安全管理,隐患治理,关键在矿主、实际控制人、矿井干部。要提高这些人员的责任性,安全管理和隐患防治能力,提高矿井管理干部的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树立正确的矿井安全管理思想,崇尚科学,破除迷信。除加强培训教育,强化思想重视以外,必须要明确具体人员的安全职责,按工作分工量化、细化,在使其安全生产取得效益和利益的同时,加大经营者、矿主、实际控制人的风险抵押和惩处力度,以促进其重视安全,加强隐患治理,搞好安全管理的警醒和自励。
4.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现矿井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认真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七部委联合颁发实施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地贯彻落实好每一项安全要求和标准,从组织机构要求,从业人员要求,到矿井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搞好矿井的安全目标管理“一通三防”和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监督检查,爆破材料和作业管理,隐患排查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应急管理等,包括矿井存在取缔,关闭安全隐患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取缔关闭要求、资源整合、技术改造及新建矿井要求,以及煤矿职工职业病防治,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煤矿事故责任处理和处罚规定等,都要严格按规定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工艺落后,违章违纪,管理滞后的状况,促进小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5.转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最大的效益”的煤矿安全理念,促使煤矿安全生产由被动地接受国家督查、政府监管,转变为自觉遵章守法,安全生产;自觉排查治理,消灭隐患。把加强和经常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以提高管理和生产人员的总体素质,做为搞好预防事故,消灭隐患的动力和法宝;把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经费提取使用,改善小煤矿落后工艺和生产条件,做为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障,从根本上、源头上抓好小煤矿安全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6.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分析、帮助,创建煤矿安全生产和谐氛围。七部委《指导意见》指出: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区域小煤矿实际情况,深入矿井,除搞好监督检查外,要针对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帮助,开展矿井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分析,帮助煤矿解决安全管理和生产中的的疑难问题,帮助企业搞好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治理,企业文化建设,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报务,建立一种指导服务型,相互依存的融洽关系,上下齐心,共同开创小煤矿安全生产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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