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工矿生产永恒的主题。只有强化安全管理,严格制度落实,提高安全执行力,才能构筑安全屏障。
实现安全生产关键在于消除安全管理的空当。为此,工矿企业必须严格“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确保每班1名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下井,进一步明确其安全职责。同时,要加大领导下井检查的力度及密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中夜班是井下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此,工矿企业必须设立中夜巡小组,加强井下中夜班薄弱班次、时间、环节的安全管理。为确保管理到位,必须将中夜巡小组下井时间按时间段进行划分,按照薄弱时间段下井进行安全大检查,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确保时刻有领导在井下现场监督安全生产。
副总以上领导既是安全生产管理者又是安全生产的责任者。为此,工矿企业副总以上领导每次下井必须写一份安全生产纪要,并对职工进行随机提问考试;每月完成3个8小时盯现场指标;每季制止一个“严违”、完成一个责任追究项目,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下井质量。
基层区队长既是安全生产现场第一管理者又是安全生产现场第一责任者。为此,工矿企业基层区队长下井要严格执行“4484”制度。即:每月完成4个中班、4个夜班、8个带班下井8小时、4个值班的指标。为消除安全管理空当,实施基层区队副队长不得同时上一个班,否则,下井指标作废,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增强基层区队长抓安全的责任心。
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重点在于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为此,工矿企业必须采取不定时间、不分班次,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要一律落实到人,并落实整改时间。对野蛮组织生产、违章作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
实现安全生产关键在于严格规程落实措施编审。为此,工矿企业要明确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和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为本专业、本单位规程措施现场兑现的第一责任者。凡是因规程措施现场不落实兑现造成事故的,单位技术负责人一律免职,专业副总工程师予以降级处分,从而增强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和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心。
事故源于隐患。为此,工矿企业必须建立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制度,每月各业务科室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进行隐患大排查,对排查的A、B级隐患,每月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由安监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编写安全措施,并对上月排查的隐患进行验收销号。确保了重大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及时。
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是安全生产的首要问题。为此,工矿企业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矿井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防治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从源头上防范,过程中控制,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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