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矿难!
矿难频发,哭声不断。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08条鲜活的生命被吞噬,国人又一次被震动。为杜绝矿难的发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此,笔者采访了被誉为煤矿安全管理专家的苗彦章。
苗彦章,男,48岁,河南省伊川县人,全国首批驻煤矿安全督察员,其驻矿事际曾被《河南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等报道。在媒体上发表有《煤矿安全知识顺口溜100句》、《苗彦章总结出煤矿安全生产十二字要诀》、《驻煤矿安全督察员工作初探》等安全文章。特别是他的《煤矿安全知识顺口溜100句》发表后,立即被国内近百家媒体转载,成了全国许多煤矿工人兄弟的“护身符”。
笔者(以下简称“笔”):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11、21”瓦斯爆炸事故,108名矿工遇难。请谈谈你对此次矿难的看法。
苗彦章(以下简称“苗”):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矿难和此前发生的河南省平顶山新华四矿矿难、重庆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矿难、山西省焦煤集团屯兰煤矿矿难一样,都是重大责任事故。既然是责任事故,就说明有人为的因素,矿难是可以避免的。然而,矿难还是发生了。我和全国人民一样,感到非常痛心,心在滴血。
笔:煤矿是高危行业。人们一般都认为,煤矿死人是正常的。让国人不能接受的是,鹤岗煤矿一次瓦斯爆炸事故死的人也太多了。
苗:煤矿是高危行业不假,但高危行业也不一定要死人。发达国家的煤矿就不死人。英国、澳大利亚多年来煤矿都是零伤亡。煤炭占全国能源三分之一的美国,在劳动安全性方面,煤矿已好于渔业、农业、建筑业和零售业。
在我国,确实有不少人认为,煤矿死一两个人是正常的。我可以负责任的说,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一般群众这样认为也就罢了,可叹的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包括一些煤矿管理者也错误的这样认为,才使煤矿事故不断,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死108人不能让人接受,死一个人也同样不能让人接受。
笔:发达国家已经做到了煤矿安全生产零伤亡,我们国家矿难频发的根源在哪里?
苗:我国目前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手段已相当成熟,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没有多少差距。我经常说,如果煤矿的管理者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瓦斯防治50条》等组织生产,保准不会发生一起死人事故。
我国矿难只所以频发,我认为根源就在“赔偿标准太低,责任追究太轻。”
笔:请你具体谈一下。
苗: “赔偿标准太低。”是指煤矿发生事故后,给死者家属的赔偿金太少了,不足以引起煤矿法人及管理者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以这次鹤岗矿难为例,每位矿工的死亡赔偿金不过30万元出头。凤凰财经为此在《资源昂贵人命廉价》一文中写到“30万元的补偿,按5万元年收入算,不过是6年的劳动收入。如果把工资上涨的因素考虑进去,恐怕还不到5年的收入。当一个矿主致使一个20岁的矿工丧生时,仅赔人家5年的工钱,而人家的工作寿命至少还有30年,这如何说得过去?”另据媒体报道,鹤岗煤矿是计件工资,挖煤工每挖一吨煤挣5元钱,一个挖煤工一月可挣2000多元。也就是说,一个挖煤工平均每月要挖出400多吨煤。鹤岗发生矿难时,挖出的煤市场价已达每吨600多元,400多吨煤市场价就是24万多元。据此计算,30万元只相当于一个挖煤工一个多月挖出的煤的市场价。一个矿工死了,用他劳动一个多月的收入作为他一生的赔偿,你说少不少?正是由于这么低的赔偿,矿主才死得起人,才不在安全上投资,才不在培训矿工、提高矿工素质上下功夫。
“责任追究太轻。”是指煤矿出了事故后,对煤矿法人及管理者的责任追究太轻了,也不足以引起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
笔:那么,你认为赔偿标准提高到多少,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才能足以引起煤矿法人及管理者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才能杜绝矿难的发生。
苗:响鼓必用重槌,矿难必出重拳。煤矿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业亘古不变的真理。我认为,赔就让他赔个倾家荡产,究就究他牢狱终生。不如此,就不能使煤矿企业真正重视安全生产。
煤矿是暴利行业,矿主年收入动辄几千万,上亿元人民币。以死100人的煤矿为例,每人赔30万元,100人总共赔3000万元,对矿主来说,不过是毛毛雨。如果每人赔300万,100人就是3个亿,效果就大不一样了。至于责任追究,我认为以前对矿难责任人的追究都太轻了,没有起到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我认为,死3人的责任事故,就应该判刑;死百人左右的责任事故,不枪毙也应该判他牢狱终生。
笔:这样做,也许会减少或杜绝矿难,但会不会影响煤炭生产?
苗:短期可能会影响煤炭产量,但影响不大。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不再生产带血的煤,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最终目标。这一点,西方国家已经做到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有共产党的领导,我们也一定能够做到。
笔:谢谢!非常感谢你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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