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救护队自身伤亡概括起来有5种因素:即身体素质因素、仪器因素、心理因素、违章因素造成的自身伤亡事故和救护队本身不可抗拒的自身伤亡事故。
1因身体素质因素造成的自身伤亡
人的体质是完成各项体力活动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进行各项活动的动力源泉,其优劣直接影响着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影响着救灾决策完成的速度和完成的质量。
1.1表现特征
由身体素质因素导致自身伤亡的显著特征是产生疲劳。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必须由参战人员的劳动来实现,而超强劳动就会产生疲劳,疲劳会使思维活动能力受限,使身体各个器官的协调性降低。这主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认识:一方面是参战人员自身身体素质差,先天不足,不能满足高强度、大运动量的抢险工作需要。在抢险工作中,动辄超越了自身生理能力限度,使体力“透支”,不能适应整个战斗集体的节奏,在某个环节上出现差错,造成事故。另一方面是指挥决策上的失误造成的疲劳。有时为了追求高速度,急于求成;有时抢救任务重,工作量合理投入的时机分配欠缺。
救护队是一支敢于拼搏,能够承担重大灾变事故处理、能连续作战的队伍。但任何事物都有个“度”,掌握它,事半功倍;超越它,就会出差错。这里主要说明的是劳动强度的掌握和与之相应的工作量的适当分配。决定救护队在抢险中劳动强度的因素很多,主要有灾区温度、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巷道的破坏程度、灾区距离的远近以及佩戴仪器的时间长短等等。
实例
1990年4月4日,灵石县两渡镇庙沟煤矿3名矿工发生CO中毒事故。为了尽快抢救遇险人员,救护队员们连续3次入井,在井下搬运遇险人员的时候,有1名队员因体力不支而被碰掉口具,给其佩戴备用的2h呼吸器才将其安全救出。
预防措施
(1)加强锻炼,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加大日常训练强度并使之成为自觉行为。要有针对性地从严、从难、从实战需要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并付诸实施,有计划地开展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以提高每个指战员的身体素质。
(2)在抢险中,发生疲劳现象应及时向指挥员报告或适时休息。指挥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当机立断作出决定,以防患于未然,且应随时注意观察每位战斗员的情况,注意体力的合理分配,不要蛮干瞎干。
(3)指挥员应掌握各参战小队的具体实际,了解并掌握灾变矿井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广泛征集各方意见,正确决策,果断运筹。同时要注意劳逸结合,掌握工作节奏,投入的战斗力应保证其精力充沛、旺盛,不打连续疲劳之战。
2由仪器因素造成的自身伤亡
矿山救护装备是救护指战员同矿井灾害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和生命保障。仪器因素不仅指个人使用的氧气呼吸器,还包括小队装备中的备用氧气呼吸器、自动苏生器、光学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器、氧气测定仪等。
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器、氧气测定仪等气体检测仪器,由于仪器本身质量或人为因素造成测量数据与实际数据的巨大误差,又因指战员对仪器测量结果的必然依赖,这就可能造成对自身的伤害。
氧气呼吸器是救护指战员在灾区工作必备的个人防护装备,是维系救护指战员生命的第一要素。但由于呼吸器故障,如:技术性能指标不符合规定、呼吸软管被压、未装药剂、未打开氧气瓶等都是造成自身伤亡的原因。
实例
(1)1990年7月28日,柳湾矿一号井六采区发生自燃火灾。救护队员在隔绝火区构筑板闭过程中,检查CO未超限,于是便取下呼吸器工作。幸亏这时矿检测员来检测,告知CO已严重超限。经检查才发现一氧化碳检定器插检知管的胶皮管破损,导致测量值偏低产生误差。他们便立即佩戴呼吸器工作。次日队员们感到头昏、全身发软。回想起来后果不堪设想。
(2)2001年3月15日,洪洞县山头乡笔家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救护队员在下井搬运遇难人员时,没有做战前检查,有1名小队长刚刚到事故地点便摔倒在地。后面的队员发现后,立即打紧急求救信号,然后全小队人员一边给其按手动补氧,一边轮换搀扶出井,险些造成伤亡事故。经对其呼吸器进行检查,发现气囊和冷却器没有连接,造成整机不气密,吸入了井下的有害气体,致使其中毒。
预防措施
(1)从严、从难、从实战出发,强化队员的培训。要从对矿山救护的无知到有知,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渡,系统地掌握煤矿井下的基础知识,掌握各种灾变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和救护原则,熟知种种救护仪器、装备的原理,各部件的作用,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方法。
(2)加强个人及小队装备的维护保养,定期对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使之能始终保持战斗准备的标准状态。
(3)加强日常对仪器故障的判断和排除工作。下井前,对每台仪器都要认真地按步骤做好战前检查。
3心理因素造成的自身伤亡
心理作用是人的思想意识对其行为的作用和控制,它左右着复杂的反应过程,对正在或将要进行抢险救灾的参战人员来说,其影响作用是不能低估的。我们不能把救护过程简单地概括为入井——抢险——升井,这里面包含着复杂的大量的工作细节。指战员在对每一个工作细节的实施过程中的所思所想,便会产生情绪上的波动,或兴奋、或压抑、或沉稳、或浮躁,情绪的不稳定便是造成自身伤亡事故的根源。
4因违章因素造成自身伤亡
表现形式
(1)通过口具讲话。在行进或作业中,通过口具交换意见、报告情况、发布命令;或因检查CO浓度较低就摘掉口具讲话,吸入了有害气体造成伤亡。
(2)单独行动。因不熟悉巷道或因高温、浓烟而迷失方向,进入窒息区或采空区等造成伤亡。
(3)违反《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和要求。下井人员不足、携带的技术装备短缺,如:未带2h呼吸器,当出现险情时会贻误抢救时机,拖延抢救时间而导致伤亡。
(4)因采取的处理措施不当或未按规定措施进行工作导致自身伤亡事故。例如:在实施灭火过程中,向火源中心直接喷水等。
实例
(1)1991年4月20日,在处理洪洞县三交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吕梁地区救护大队的1个小队进入灾区工作,有1名队员的仪器发生故障,因未带2h呼吸器而跑到在附近工作的救护队借用2h呼吸器,由于往返路程拖延了抢救时间,该队员不幸身亡。
(2)1992年7月5日,我队3名队员私自外出为孝义市梁家鄢煤矿处理气体事故。由于严重违章(救护队员进入灾区工作不得少于6人),致使3名队员全部气体中毒。矿长找到我队告知此事我队立即紧急出动,当我们赶到现场时,其中的2名队员已经因抢救无效而身亡。
预防措施
(1)指挥决策人员要认真学习、理解、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及有关规定,要学深、学透、学精,严格按《规程》办事,以提高指挥决策的正确性。
(2)学习领会抢险措施和行动方案,要做到人人了解抢险救护的行动要点、工作要领。
(3)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5救护队本身不可抗拒的事故
此类事故具有突发性、随意性,对救护队构成严重的威胁,是在当前科技条件下救护队本身难以预料、不可抗拒的。例如,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二次爆炸、连续爆炸等。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先进监测设备的出现和应用,此类问题可以逐渐加以解决。
矿山救护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救护指战员工作的危险性。造成救护队发生自身伤亡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时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们每个指战员都应从血的教训中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和认识,并运用到实战中去,防止和杜绝自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由于救护队本身原因所造成的自身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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