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每有灾难发生常常有人喊:让领导先走!可最近,国务院和安监总局却接连下文,要求国有矿山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下井。文件中甚至规定,没有领导干部陪同,矿工有权拒绝下井工作。从让领导先走到让领导带头下井,在出事矿工家庭滴滴血泪的面前,这样的规定,让许多人禁不住叫好。
领导和矿工一起下井,能否提升矿山的安全水平,减少矿难发生的频率?或许能。因为多数矿难,都是在生产中违反操作流程,或者发生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处理导致的。有领导在场,一方面可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另一方面,在出现险情的时候,也可以及时组织抢险和疏散。更有媒体分析说,领导在场,如果不能排除隐患发生矿难,领导就得和矿工们一起死,而更惜命的领导们,一定会对安全更重视。至少,当矿难死难者的名单里多了几位领导,人们在悲愤的同时,也会少几分愤怒。
政府治理安全事故的决心值得肯定,需要细致分析的是,如果矿山的安全操作规章没有问题,为什么只有领导在场才可以照章执行?按照企业的组织安排,不同的层级解决不同的问题,如果领导纷纷下井,我们需要多少个领导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沿着这样的思路,是不是我们的市长、省长,甚至煤监总局的局长也需要定期下井呢?人治在许多情况下的确有效,但人治的有效性从来就不可复制。
还是让我们看看大洋彼岸的智利不久前发生的矿难吧:33名矿工被困井下,地面上的救援工作如火如荼。智利总统说,没有矿工的智利不是真正的智利。采矿业是这个国家的支柱产业,但智利的矿难发生率低且不说,发生这么大的矿难,没有一个矿工死亡堪称奇迹。需要强调的是,智利的法律并没有规定矿主或者领导必须跟随矿工下井,而是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安全生产标准。比如,在矿井下必须设置避难所。避难所里有水、食物、氧气和紧急通讯设备。圣何塞铜矿矿难发生后,矿工们立即撤到避难所里,每人每天分配两勺的罐头金枪鱼,直到地面打通第一个救援通风口。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经济腾飞的过程中,采矿业同样是支持经济发展的基础,发展迅猛。但居高不下的矿难,让我们的煤炭染成了血红色。我们一方面要力争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要在发生矿难后尽量降低矿工的死亡风险。在有些国家,煤矿的矿井每隔200米就必须设置一个紧急救援气包。这个气包平时处于压缩状态,遇到瓦斯突出,一个电钮在数秒内就可以完成充气,其体积可以容纳十几名矿工进入,里面的氧气可以维持36个小时。而每一层矿井,则必须有规模更大的紧急避难所。避难所里食物、水和氧气的数量根据矿工的数量进行测算,定期更换。如此,可以在最大限度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尽量减少人员的伤亡,为救援赢得宝贵的时间。与此相对照,国内多数煤矿企业目前在避险设备上的投入明显不足,好一点的企业给矿工配备的也仅仅是一个救生面具,该面具可以过滤一氧化碳,提供大约45分钟的氧气。但据测算,一旦发生瓦斯突出,在45分钟之内赶到升井地点基本不可能,而煤矿的后续救援多数都是数以天计。缺少必要的紧急避险设备,是国内矿山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按说,矿井下的避难设备不是什么高科技产品,国内早已经可以生产,也不乏来中国推销的国外产品,但却鲜有矿山主动购买。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没有把紧急避险设备作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买不买全凭企业的自觉。购买这些设备需要钱,在井下设计配置紧急避难所还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如果死亡赔偿和购置避险设备相比投入更多,矿企可能就会更愿意选择购置避险设备。
数年前,东北一家大型煤矿企业的老总率领领导层下井视察,结果中途发生瓦斯爆炸,这家煤矿的领导层全体遇难,企业几近停摆。这一事件告诉我们,如果没有更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无论谁下井,都有可能成为灾难事故的牺牲品。谁的生命都一样宝贵,都值得珍惜,无论领导还是矿工。真正的出路在于,政府要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将紧急避难设备作为企业生产的必须条件。我相信,果真如此,即便领导天天在井上搓麻将,也可以大幅减少矿山事故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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