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说明

浅论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防治

2005-06-09   来源:陈科荣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陈科荣

  1 前言

  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结合工程施工实际,辨识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和实施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完善和提高城市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预警机制,实施城市应急救援的重要内容。现就我市建设施工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方针,开展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防治进行初步的探讨。

  2 文中相关术语

  为了便于展开文中叙述的讨论,结合工程施工安全活动,特提出以下相关术语的表达:

  2.1 施工场所:房屋建筑、隧道、路桥、码头护岸、管线、燃气等工程的施工现场。

  2.2 施工安全危险源:由于建造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物质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2.3 施工安全事故:施工活动中发生坍塌、坠落、触电(击)、物体打击、火灾、爆炸、中毒等意外,造成现场人员或居民伤亡或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意外;其危害程度按照建设部有关重大事故管理规定划分。

  2.4 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可能影响到施工场所周围社区。其形成原因,包括施工前期的勘察设计不符合的结果和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管)。安全管理首先要求我们采用科学的和规范的方法对其进行识别,只有充分辨识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其原因,才能有效监控事故(危害)的发生。

  2.5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主体,在其各自安全责任范围对项目施工采取一切保护劳动者和居民安全健康,防止公共公众利益、财产损失和推进安全施工的管理活动。

  2.6 不符合:任何能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害、财产物质损坏或环境破坏的违背技术标准、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3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城市建设活动的复杂专业特性和不安全因素的客观现实,加之有关方利益驱使或安全意识淡薄等,造成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根据有关资料反映,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率占全国工伤事故的第二、三位。特别是在人口居住活动密集的市区、城中村施工,一旦发生坍(倒)塌、火灾、爆炸等事故,其涉及往往不仅是施工场所,也包括周围已有建筑、城市运营生命线设施(如供水、电力、燃气、通讯等)的使用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等重大公共公众利益;危害极大,乃至影响城市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有关原理,进行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而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设管理中尚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笔者试图从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设施、机械和物质及其影响范围考虑,以组织的(宏观)为主和技术的(微观)相结合方法,对建设施工有关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

  4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及成因

  4.1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初步可分为: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其意外危害发生后,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重大物质损失。

  4.2 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

  局限于存在施工过程现场的活动;主要与施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对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来看,一个施工项目是一个重大危险源;对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来看,一个施工项目过程包含若干个危险源。

  4.2.1 存在于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施工装置运行过程和物质的重大危险源:

  (1)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2)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5)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等,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等意外;

  4.2.2 人工挖孔桩(井)、隧道凿进、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重大危险源。

  4.2.3 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4.3 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

  存在于施工过程现场井可能危害周围杜区的活动,主要与工程项目所在社区地址、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装置及物质有关。对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从可能危害社区的重要角度来看,一个施工项目应当确定为一个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监控。

  4.3.1 邻街或居民聚集、居住区的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项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往往引起地面、周边建筑和城市运营重要设施的坍塌、坍陷、爆炸与火灾等意外。

  4.3.2 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4.3.3 邻街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临空(街)作业面,因无安全防护设施或不符合,造成外脚手架、滑模失稳等坠落物体(件)打击人员等意外。

  4.3.4 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设计方案、误操作、防护不足等造成发生施工场所及周围已有建筑及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意外。

  5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

  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固有危险分析,建筑施工风险来源可归纳为:高处作业、地基条件、环境因素、设备条件与成品材料、其它物质等六方面;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来看,应把建筑施工固有风险和工程项目地处城市社区环境相结合,进行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登记。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形成主要有以下类型:坍塌、倒塌、高处坠落、火灾、爆炸等。

  6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防治

  6.1 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建设施工安全地方(城市)政府规章、制度体系,出台配套的和全社会、主要专业门类齐全的实施细则,依法管理安全生产。

  6.2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制,有效开展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6.3 应加强和完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目前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设置薄弱、人员配备不足、无专项开办经费。如市工程质安站和同安区、集美区质安站的安全监督经费均从工程质量监督行政事业收费中摊销,这些都反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开展工作的实际困境。

  6.4 制订和完善城市建设安全技术政策:一方面应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保证施工设备及安全措施费为不竟价费用、专项费用;另一方面应不断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采用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建设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风险。

  例如: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在城市街区的工程深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降水、隧道凿进的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应考虑周围和地面已有建筑、设施的安全,不但要考虑支挡和支撑结构安全,还要采用止水帷幕(水泥搅拌、旋喷桩或冻结技术等)。又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

  6.5 制订和实施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制度。

  6.6 开展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价,对可能影响社区安全的施工项目进行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登记。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址(地段)、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及联系人、联系办法、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6.7 采用先进电子监控技术和监测信息系统,实施项目现场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部位监控。

  6.8 建立城市建设施工安全(政府的)和项目施工安全(企业的)联动应急救援预案和运行机制。

  6.9 制订和实施对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评价)制度。促使企业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