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要集中整顿更要单个预防
2005-12-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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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的安全问题日益凸现。由于安全事故的发生,某一个乡、一个县、一个市,甚至某一省的煤炭企业全部停产进行集中治理整顿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事发后的集中整治确实很有必要,它能唤起人们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对维护煤炭行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它毕竟只是“亡羊补牢”,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煤炭生产中事故多发的势头。就我省近几年煤炭企业的生产状况而言,集中治理整顿的长效作用的确让人质疑。矿难发生了,全市范围内来一个大规模的集中治理整顿,两三年后,甚至只有七八个月又一个瓦斯爆炸出乎意料地在该市又发生了。
针对某些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从问题中看到不足,总结经验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大规模地进行集中治理,这样做只能达到短期内的有效治理。但由于集中治理是问题发生后针对事故临时采取的一些措施,
“轰轰烈烈”地抓一阵,突击一阵子,等风头一过潜在的隐患又可能浮出水面。正因为集中治理存在有临时性和阶段性的不足,而注定集中治理只“管得了一时,管不了一世”。另一方面,之所以在问题发生后采取大规模的集中治理,也说明了一些执法部门平时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存在有薄弱环节。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应做到未雨绸缪,把工作做细做实,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提出不同的防范措施,开展单个预防,并监督这些企业落到实处。
矿难发生的背后有诸多深层次的原因:管理者认识上的误区,经济粗放型增长,安全设备严重不足,监管机制上有漏洞,安全教育的不到位等。基于此,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煤炭企业实行不同内容的监管措施,给它们开出适合各自企业保安全的良方,这种良方不但因矿而异,就是同一煤矿在不同的生产季节保安全的重点措施也应有差异。
“防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是企业得以生存的前提条件。只有各部门把安全生产落实好了,各企业的长远效益才会有保障。要做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就必须搞好单个预防,只有长时期地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施行相应的保安全之策,才能最终让我们的煤炭企业达到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