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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监督维权 要有人员保证

2006-02-16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转制,多种所有制并存,工会工作者在改制中不断精简,这种现状严重阻碍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和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开展。

 

工会干部减少,三级网络组织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一些企业按照全总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要求建立起来的组织网络被削弱,一些单位甚至把工会与党办、团委等党群部门放在一起。目前,各级企业工会干部极少,相当一些单位负责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的干部是退休人员,就这些人还身兼数职,工作量极大,而在一些中小企业中工会干部只有1-2人,忙得不可开交;企业重组、剥离,出现了一些上级单位管不到的死角和空档,群众监督工作根本提不到日程。在一些企业中除了行政上安排少数干部负责安全工作外,工会在安全方面没有组织和人力,已发挥不了作用。

在新兴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中,工会工作者大量减少甚至空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无从谈起。这些民营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极差,只认生产,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不顾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的劳动条件极差。有的地区上级有关部门根本进不去,有的甚至连安全生产监察部门都不能实施正常的职责。

 

人员培训滞后,阻碍发挥作用

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培训工作滞后,严重影响了基层工会干部职责的发挥。工会劳动保护干部调动频繁,经常是刚刚参加了培训,却被调走。增添新人后培训工作又没有及时跟上,导致虽有些企业设置了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但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缺乏应有的知识和能力,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开展很费力。

 

工会开展监督维权,人员保障是基础

2004年天津市总工会以津工通24号文件形式向全市下发了《工会劳动保护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将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内容和工作形式、方法规范在文件内,确立了组织建设机制、培训机制、监督参与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考核机制等内容,保证了人员及参与工作的合理性,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一航一公司工会,围绕企业在生产建设中职工安全健康存在问题的难点,开展维权工作。他们坚持职代会审议劳动安全设施投资作为重要内容,每年投资几百万,并进行监督实施。他们通过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解决职工在劳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劳动风险大,远离岸边的海港建设职工每年定期进行体检,查出禁忌症立即调离。对分包的农民工队伍坚持组建工会,并且成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立农民工小组检查员,在农民工中开展安全教育的各项活动,对分包队伍负责人要求落实农民工的各项劳动防护用品制度,如不落实就扣罚他们的工程款,使他们不敢克扣农民工的劳动防护用品。

不仅如此,他们还监督行政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各项条款,把审议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法人代表资质、分包队伍安全作业交底、规章制度落实等作为监督的内容,从深层次上做到监督到位。在落实检查机制中,他们深入海港建设作业现场,通过现场检查,与船员座谈,了解作业危险性和存在的隐患,提出海上作业搭建安全网的建议,防止了多起职工落水事件的发生。为了增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力度,他们将劳动保护工作的成绩与工会领导的年薪挂钩,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没有按规定做到位的,消减年薪。由于这个企业在劳动保护维权方面做到位,帮助企业解决了许多行政想不到,没做到的问题,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益得到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也比较稳定,效益年年增长。

像一航公司这样的国企和由国企转制的部分合资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工会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机构健全,有兼职人员负责劳动保护工作,有较完善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并通过例会,组织培训等形势,对三级组织成员进行培训。这些单位工会主席维权意识和能力较强,在企业中的地位也相对稳固,建立工会各项劳动保护维权机制有一定的权威性。劳动保护各项维权机制制订的贴近职工,贴近企业,贴近实际,可操作性强,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