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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现状与发达国家比较

2006-04-04   来源:新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摘自中国工程院院士钟群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峥、长春工业大学机电学院教授骆红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田永江四位专家的发言材料)

1、 安全生产水平
  (1)2001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0.6万人,居世界首位;
  (2)2000年,我国工矿企业事业死亡人数为11681人,是美国的42.1倍,日本的 252.4倍;
  (3)2000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5.68,是美国(0.039)的45.6倍,印度(0.42)的13.42倍,是全球其他生产煤国家死亡率总和的3倍;
  (4)2000年我国在接触职业危害人数、患者累计数、死亡人数和新发病人数等方面居世界首位。

2、 安全生产监察机制

  工业发达国家已采用法律手段管理安全生产,如美国近20年来,已对900多项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据统计,我国自建国以来,颁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280 多项,此外还颁布了100多项标准和条例。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健全,有空缺;二是存在重复和交叉问题;三是存在可操作性问题;四是执法不严。

3、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职业安全监察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分担。这种体制不仅与国际通行做法不一致,而且还存在职能分散、职能重叠、多头管理和互相扯皮的缺点,缺乏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统一、权威的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编者按:为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国务院办公厅已于2003年10月29日发出通知,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新成立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旨在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近期已着手建立由国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我国从业人员有23940万人,可是安全监察人员只有2万人,按英国的监察比例,我国应有监察人员10.77万人;按德国的比例应有8.38万人;按美国的比例应有5.03万人。我国安全监察人员的知识、素质和能力也有待提高。

4、 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窄。社会化基金所覆盖的范围仅为职工的39%左右,支付范围约占当年发生工伤人数的15%;我国目前还没有《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未完全社会化,尚未显示出明显的降低事故和促进工伤预防的作用。

5、 技术保障体系

  安全科技水平低下,是造成我国安全生产事故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之一。我国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不足。2002年,美国联邦政府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为4.1亿元,我国仅有 197.24万美元,美国投入为我国的207.86倍,如按人均则约为1000倍。

6、 安全文化意识

  我国安全文化相对落后,安全风险意识淡漠;安全科技储备、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抢救能力不足;安全管理水平、职业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的普及较差等等问题,还需要花大力气长期努力才会有根本性的转变。

7、事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1999年巴西召开的世界职业安全卫生大会上指出,全世界因工伤及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全球GDP的4%。

  我国著名的安全经济专家罗云教授在“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课题的研究结果中指出,中国2001年因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高达1800多亿人民币。这恰巧相当于我国三峡工程的总预算,也就是说我国每年事故的损失相当于毁掉一个三峡工程。换句话说,即使按非常保守的估算,我国每年事故造成的损失至少占GDP的2%左右。(参见“事故损失——一年一个三峡工程”,作者袁方,《劳动保护》200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