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说明

“预防为主”需要明确的几个观念

2006-04-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许多参加过安全检查的人员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被检查单位(尤其是老企业)罗列出一大堆事故隐患,解决这些隐患需要数百万甚至几个亿。企业既要生存,又要发展,如何保证“必需”?笔者认为,想要保证,就必须“老板”的思想要“通”;要让他“通”,需要安全生产工作者“实话实说”,不说过头话,合情合理地建立或者明确几个观念。

    一、安全防护成本必不可少。就整体而言,企业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花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成本当然包括安防成本,所以,急功近利者就盲目追求安防成本最小化,诸如减少安全管理人员、砍安全报刊、减少安全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和培训经费,拼设备、超负荷生产等等。结果,事故隐患增多,人员安全素质下降,“本质安全”度降低,必然事故不断发生,甚至酿成大事故,“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清醒的“老板”都要对安防成本“情有独钟”,决不提倡“最小化”。“不惜一切代价”是空话、套话,但是必须开销足够的安全成本以保证安全可靠地进行生产,才能保证经济效益,这可是经过实践反复检验的真理啊!中核集团总经理康日新,前不久在中核集团821厂检查安全、视察工作讲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措施时,有这样的精彩讲话:“秦山核电站有4台(事故电源)柴油机组,每台1亿人民币,虽然到现在也没用上,但必须有,隔段时间都要进行启动、试验。”又说,“3个人的岗位不能两个人呆,两个人的岗位不能1个人呆。”可见,必须有足够的成本保安全,安全就源源不断地产生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有了安全才有效益。因为安全,企业有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即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又会给企业带来生产定单甚至投资资金,良环性循。否则,就是恶性循环。

    二、“安全生产最优化”。现代社会,人们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希望“三废”愈低愈好,事故起数、事故损失尤其是人员伤亡愈少愈好。然而,市场经济商业竞争又要求成本(当然包括事故预防成本)尽可能地低。这样就构成了一对矛盾。要让“对立面”统一、协调,就必须全面优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做到在当前技术水平下,安全防护成本尽可能合理地低而安全度尽可能最高。

    三、“最优化”原则实现的途径。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或者说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基础之上,通过安全评价、风险评估、危险因素识别,进行定量的代价利益分析;根据经验教训进行常识性判断,同时要考虑到社会、伦理和心理因素的影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素质。

    四、隐患≠事故。实话实说,事故就是事故,隐患就是隐患。那些说“事故隐患就是事故”的人,可能是出于3种情况:①强调事故隐患必除的良好愿望。②政客说套话(其实他自己也不认同)。③对生产实际无知。实事求是地讲,生产就有风险,隐患是大量存在的,关键是人认识到没有,有没有防范措施。“知险防险不成险,不知危险最危险”是充分体现辨证唯物主义的,也是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反复证明的。所以,通过安全评价、风险评估、危险因素识别,分辨出隐患的轻重缓急,把资金投入到“必需”的地方,非常重要。经常听到有人说,某某隐患“我们叫了20年,也没有解决”。其实,正因为“叫”,思想和行动都注意了防范,才没有出事故。同时也说明,什么时候“必需”,很有学问。

    五、责任主体是“最优化”主体。首先应当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或者说“老板”。如果他们“拿不准”,则应该出钱请中介机构咨询,咨询意见供自己“最优化”时参考,以保证把安防资金投入到“必需”的地方。不过,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要把“取证”与“自我管理”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举个例子来说吧,2005年3月21日晚上9:26,山东平阴县城内某化肥厂合成塔爆炸,造成4人当场死亡,30人受伤。发人深省的是,该合成塔2000年元旦投入使用,设计使用年限45年。2004年12月底通过安全评价单位的安全评价,并且顺利通过了安全评价验收。合成塔还经过市级锅炉检验部门的安全检验,认定符合安全要求,可以继续使用到6月16日。3月8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这些“措施”,或者说“把关者”,都没有把爆炸事故“消灭”。类似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许多。所以,自己的安全要靠自己来“把”。因为,虽然“旁观者清”,但是,本质的、要害的“东西”还是自己最清楚,自己才真正了解自己。可靠的“自我管理”——把好每一个细节,才是防范事故的根本。目前存在一种很危险的倾向,“发证”单位成为“整钱”单位,有了钱就可以“发证”;“取证”单位为了取证,对“发证”部门采取的是“对付鬼子进村”的办法。所以,尽管取了证,而安全管理并没有实质性提高,反倒形成“合格”假象,使人麻痹松懈。这种倾向应当引起关注。

    六、“软件”投入比“硬件”投入更重要。一般地说,用于“硬件”隐患整改,“投资人”哪怕“咬咬牙”也要投入。但是,用于“软件”建设的资金,他们往往“忽略”了,尤其是一些个体老板。殊不知,许多时候“软件”投入比“硬件”投入更重要,更管用。“知险防险”怎么变成现实?靠安全教育“软件”投入,比如安全报刊、安全教育资料、安全教育室建设、安全活动、风险因素识别等。这是“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事实上。绝大多数事故都是因为人的失误造成的。但是,如果把事故仅仅归结于“当事人”,实在是“舍本求末”。

    “老板”有了上述思想认同,才听得进“某项安防投入非常必需”的理由,法律规范的“必需”才有可能得到落实。否则,有人就会“阳奉阴违”,导致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