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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安全生产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间的认识差距

2006-04-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应该看到,安全生产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认识存在某些差距,有时这种差距相当明显。认真剖析和认识这些差距,并分析其原因,可能有益于我们监督人员和被监督人员的相互理解和沟通,进而促进安全生工作。

    一、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拥有的安全知识不对等。

  安全生产本来就是一复杂的、知识密集的、综合性的学科,包括组织、管理、机械、建筑、物理、化学、工程及心理学等基本学科。安全生产工作者需要比较高的文化,还需要经过3-5年的系统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相关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一方面,随着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的提高,人们对安全知识的渴求与日俱增,尤其是更希望了解一些与日常生活有关的安全知识。另一方面,许多人由于缺乏最基础的安全知识,缺乏系统科学的学习和研究。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客观上的安全生产知识不平等,造成了认识上的某些差距,导致了一些误解。

  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许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者在工作中也很注意预防工作,充分利用一切或创造机会向人们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然而不少人对此不感兴趣。很多人认为,事故只是一个意外而已,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安全监督人员能让事故不发生才算是有本事,预防与自己的关系不大。许多人重救轻防,不注意改掉一些不良的不安全习惯。这种本末倒置的思想是十分有害的。应该说,预防事故的发生才是最根本的。平时不注意预防,放纵自己的不良习惯,乃至出了事故遭受了损失,才去学习安全知识,为时已晚。

  二、目前安全生产监督者的管理手段仍有限。

  我们必须承认,目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能达到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与人们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者的期望值相差甚远,有时因多方面的原因,安全监督管理者甚至处于一种无奈的境地。而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对此的认识也存在差距。被监督者常常认为安全监督管理者所到之处,所有的隐患立即就可查出,并可依据法律手段得到满意的整改。但由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多方面的局限性,至今仍有许多单位安全监督还没有到位,许多隐患还没有查清。还有检查手段的局限性,隐患也不可能全部查出,查出的隐患又受多方面制约而没有得到根治。这也会引起被监督者的不满。

  安全管理的特点使得安全工作不同于其他的实践科学。我们不能随意拿某场所做试验,即使进行试验,仍存在许多局限。而且,安全管理实际上是一种动态过程,每个单位的情况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许多安全检查手段还只能反映局部及静态的状况。这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产生很大的限制和障碍。

  三、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对于事故预测有差距。

  许多被监督者对身边存在的隐患和不良的习惯往往视而不见,缺乏足够的认识,更不会想到将来有一天危险会降临到自己身上,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估计不足。

  从隐患状态到事故状态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过程中人们常常毫无察觉,意识不到正在发生可怕的甚至不可逆转的变化。一些事故隐患一旦诱发,往往造成较大的灾害。这往往使被监督者及其社会各界不理解且难以接受。同时,隐患整改,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监督者的法律行政手段,通过被监督者的努力,建立了安全规章制度,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了员工的防患意识,使单位生产实现了新的安全平衡。但这种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应注重这种客观规律。不要有不切实际的幻想,盲目认为本单位眼前的一些隐患消除了就安全了,不会发生事故了。

  正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拥有的安全知识多少不平衡,所处的地位、环境不同,导致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存在许多差距。尽管如此,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的根本目的是共同的,那就是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的质量。我们应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促进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间的良好沟通,以缩小差距,向共同目的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