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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发展要树牢四个思想

2007-01-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如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用安全发展理念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是摆在各单位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树牢以下四个思想十分重要。
  
  一是树牢经济建设与安全生产同步抓的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指出,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这是我们对于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新时期我国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一个国家的发展强盛不能只局限在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上,还需要社会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直接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的生命价值凸显,对生命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现实中,我们有些同志对这些问题认识还不清,平时只顾了抓经济建设,而没有树立经济建设与安全生产同步抓的思想,一些地方同志认为安全生产工作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事,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事,与自己没有关系,缺乏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要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两手抓的思想,通过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民众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为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是树牢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的思想。实践一再证明,不安全发展,难有真正的科学发展。安全生产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民的生命健康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只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并在探求经济建设发展规律、研究和解决经济建设和安全生产关系的过程中,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才能更好地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必须要以人的生命为本。人的生命最宝贵,生命安全权益是最大的权益。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安全生产工作要树牢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的思想,必须始终把立足点放在预防事故和治理隐患上,而不是被动地应付事故,不要等到付出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三是树牢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出的思想。所谓效益,就是各种资源投入与产出的有效成果之比。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说是要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个目的就是安全生产工作所追求的效益。由于受利益的驱动,至今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负责人认为效益风险大于安全风险。他们认为只要效益上去,在安全上降低一些标准、减少一些投入,甚至受到一些处罚,也是值得的。少数民营企业为获得高额利润,把劳动者承担的伤亡风险提高到临界点,在随时可能发生伤亡事故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有的业主事故后甚至隐瞒、逃逸。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短期行为严重,在招商引资、兴办工业时,首先考虑的是产值和利税,而往往忽略了安全和环保等民生问题,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牢固树立两个经济效益与安全效益同时抓、两个成果同时出的思想,坚持经济工作与安全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既出生产力,也确保生产安全。
  
  四是树牢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确保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影响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风气建设,也会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甚至影响党的事业、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当前,有些同志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在政绩观方面出现了种种偏差。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不能从安全也是生产力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消极对待或被动应付,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或把安全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有的领导为了谋求政绩,对辖区内发生的事故,瞒上欺下,甚至封锁消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事故责任不作应有的追究、处理。凡此种种,都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格格不入。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不搞好安全生产,就没有全面履行职责。一任领导、一届班子有没有实实在在的政绩,关键要看所做工作是否有利于经济建设发展进步、有利于社会的安定稳定、有利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能否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当前需要与长远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凡是有利于推动经济建设、凡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凡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和谐,要竭力去做;凡是不利于经济建设甚至危害长远发展、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暂时利益再大也不能干。树立这样的政绩观,才是真正坚持安全发展,才能保证经济建设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