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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2007-10-11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摘 要:本文在理解和把握安全发展的内涵与主要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从完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探讨安全发展的推进方式,并提出了要正确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强化安全发展意识,创新安全发展能力,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主题词: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系统工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将安全发展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这是建国以来,党中央第一次提出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安全生产工作本身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政府的重要职能,而且是全党必须高度重视、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务必强化安全发展意识,创新安全发展能力,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一、安全发展的内涵与主要特征
  安全发展是社会文明与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老百姓的具体体现。社会文明与社会进步程度越高,人民对生活质量和生命与健康保障的要求愈为强烈。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必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但发展必须安全。如果单纯为了发展而不能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职业健康,就会严重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安全发展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劳动者生命权利和职业健康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稳定发展,建立和完善安定有序、和谐进步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主要体现在:

  (一)劳动者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识灾防灾,即自我保护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具备法定资格。

  (二)劳动者劳动环境符合法定安全条件与标准。尤其是矿山、危险物品、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环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价,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
  (三)劳动者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得到保障与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从业人员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义务得到全面落实,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有序。

  (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并逐一得到落实。
  (五)社会安全氛围浓厚。政府及政府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层、各界都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安全生产,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共同为安全发展负责。

  二、实践安全发展的主要途径
  安全发展既是一个新的理念,更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实现安全发展,重在实践,贵在创新。俞正声书记在省委八届九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要从国内一些地方最近发生的安全生产特大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这进一步加深了对贯彻实施安全发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同时也增强了贯彻实施安全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共46条,其中第38条专门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了阐述,此外,还就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问题作了强调。这在党的历次重要决议中是从未有过的,充分体现了党心民心的高度一致性。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和当务之急的大事,要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见效。

  (二)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奋斗目标。目标是努力的方向,是凝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积极性、创造性的动力。尤其是安全生产社会性、综合性、艰巨性、突发性都很强,需要社会每一成员都要为之努力奋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要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到2007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到2020年,亿元GDP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围绕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三步走的目标,各级政府及部门应结合实际提出以年度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及岗位。

  (三)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物的不稳定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原因。牢牢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切实探求和把握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关键在创新机制、体制。从我省实践看,笔者认为集中体现在实现“五个转变”、构建“五个体系”、提高“五种能力”。“五个转变”是: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制手段为主转变,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政治手段,用法制法规的强制力、经济政策的引导力和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规范方方面面的安全生产行为;从被动整改事故隐患向主动抓管理、抓基层、抓基础转变,夯实工作基础,消除不安全状态;从阶段性的安全专项整治及突击式、运动式的安全检查向经常性、长期性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监管转变,克服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的弊端,切实发现隐患、促进工作;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在事前防范、事中救援、事后查处上看,后两者的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大,以减少损失,吸取教训,但重要的是事前监控与防范,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生产;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职业卫生应摆在控制伤亡事故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提高职工生命安全水平和职业健康水平。“五个体系”是: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技术和经济政策体系、社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五种能力”是: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企业防范事故和整改隐患的能力,职工识灾、防灾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能力,安全与发展和谐推进的能力。

  (四)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从长期来看,要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时时处处讲安全。从工作时段看,要抓住事故多发季节,如“两节”、两会、黄金周;从工作对象看,要抓住事故多发行业与地区,如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和事故频发地区;从工作内容说,要牢牢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专项整治、行政执法、行政责任追究、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重点,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三、实践安全发展应把握的几个关系
  安全发展是科学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层面与方面,必须上下统一,左右协调,共同推进。
  (一)正确把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安全与发展是辨证的对立统一。一方面,发展与安全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生产经营活动是发展的前提,是以人和物为主要对象的,只要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就有人和物的安全问题。另一方面,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是可控的,是能够做到安全生主的,因此各级各方面在规划、部署、检查、总结发展时,必须同时规划、部署、核查、总结安全生产,使安全与发展同步推进,相互促进,从而实现安全发展。

  (二)正确把握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生产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安全生产的方针必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工艺设计、作业规程、设施条件等务必符合法定标准、规范,劳动组织、劳动纪律、人员素质务必符合劳动对象的客观要求。近三年,我省“三违”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工矿事故死亡人数的70%,死亡人数中农民工占70%,这就是盲目生产、忽视安全的惨痛教训。安全条件下的生产,要生产必须安全,是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三)正确把握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必须依托一定的形式。比如安全宣传、安全检查、安全知识竞赛,等等。这在一定时期内是十分必要的,今后依然还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但既要讲形式,也要讲内容,更要讲效果,达到形式、内容与效果的高度统一。尤其是安全生产检查,不能去了、看了,也就算完了。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检查人员少而精,务必要有专家参加,既能发现问题,又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突出重点,深入事故多发企业和问题较多的单位;三是检查要有记录,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整顿不到位的要跟进行政执法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四)正确把握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必须从今天做起,从基础工作做起,从基层工作做起。尤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遗留的投入不足、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等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进入市场后源头把关不严,产业结构失衡,增长方式落后,企业管理薄弱又陆续显现出来,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解决好上述问题,有待于我们真抓实干,锐意创新,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实效,才能争取长期奋斗目标的实现。

  (五)正确把握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关系。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主体、对象、内容都不一样,不能相互等同,更不能相互错位。政府监管的主体是政府及有关部门。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时,要监督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实施到位。企业管理的主体是生产经营或单位。《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责任、义务必须贯彻落实,加强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安全生产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六)正确把握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但不等于可以替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重视、依靠和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和积极性,决不能包打天下。如铁路、航空、交通、建筑、质检等部门,制定本行业安全规章、标准,并据此实施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任务是促其完善和落实。此外,在安全生产环境、事故救援、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上进行协调、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