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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安全监管监察体系的思考

2008-01-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党的十七大在部署社会建设任务时强调:“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联系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思考问题,认为应当抓住发展机遇,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安全监管监察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一、构建新型安全监管监察体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后,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相继恢复和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形成了政府领导的综合安全监管格局,安全生产形势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黑龙江省为例,2006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连续较大幅度下降,实现“十五”以来首次下降到3000人以下。2007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698起,同比减少7022起,下降 37.5%; 死亡2484人,同比减少465人,下降15.8%。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疑应当承担起更加艰巨的历史重任,无疑应当发展创新,争取更大的作为。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构建新型安全监管监察体系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一是应当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新的职能定位。长期以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和综合监管社会安全事务的历史地位已经被党和政府及全社会所认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应当赋予其安全监管监察职能,履行组织领导全社会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职责。行政主体名称应当更改为 “安全监管监察”。二是改革和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整合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资源,将具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能属性的行政管理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大安全监管监察格局;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实行省市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实行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合一,形成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合力;整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三是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加强机械、纺织、烟草、贸易、轻工等无上级主管部门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与安全法制体系相适应的安全执法监察队伍;全面加强区县和乡镇社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消除基层安全监管盲区;建立安全文化宣传队伍;恢复和完善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机构。 
 
  三、构建“四位一体”的新型安全监管监察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经过不懈的努力,力争在较短的时期,构建安全宣教、安全监管、安全监察、应急管理“四位一体”的新型安全监管监察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安全文化宣传科教体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使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课堂、进家庭;建立安全宣传阵地,规范全民安全行为,实施安全舆论监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国民安全教育体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教育培训。二是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自律体系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日常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本,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口;将安全管理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安全执法监察体系,落实政府安全监管监察主体责任。建立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度构成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安全执法监察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建立行政问责制;完善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职能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四是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筑牢拯救人民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企业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一旦发生事故,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