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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浅议

2008-02-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 安全事故的原因及形成

  通过采用系统工程的逻辑思维方法对大量事故进行分析,可以得到事故发生的原因。其主要取决于人、物和环境和管理 4 个方面。

  1.1 人的原因

  所谓人的原因,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与人的心理特征相违背的、非正常的行为。人在生产活动中,曾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必然是不安全行为。有统计资料表明,休工 8d 以上的伤害事故中 96%的事故,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休工4d 以上的伤害事故 94.5%,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具体的不安全行为有:操作错误(启动操作不给信号、忘记关设备)、奔跑作业、送料过快、以不安全的速度作业;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的摆放不安全;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在起吊物下停留作业;机器运转时加油、清洁、修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必须使用防护用品时未使用;不安全着装;工作时说笑打闹、带电作业等。人的失误有 2 种类型,即随机失误和系统失误。随机失误是由人的行为、动作的随机性质而引起的,与人的心理、生理原因有关,它往往是不可预测,也不重复出现的。系统失误是由系统设计不足,或人的不正常状态引发的,与工作条件有关,类似的条件可能引发失误再次出现或重复发生。造成人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自身因素对过负荷的不适应原因,如超体能、疲劳、疾病时的超负荷工作,以及环境过负荷、心理负荷,都能使人发生操作失误;由于外界刺激要求不一致时,出现要求与行为的偏差的原因;对正确的方法不清楚,有意采取不恰当的行为等,都能引发不安全行为。另外,鲁莽、草率、懒惰等性格,也是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原因之一。非理智行为在引发事故的不安全行为中,占很大比重。冒险蛮干、麻痹大意等非理智行为的产生多由于侥幸、逆反、惰性、逞能、凑趣、从众等不良心理所支配。

  1.2 物的原因

  物的原因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这里的物是指生产过程中发挥一定作用的机械、物料、生产对象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物都具有不同形式、性质的能量,有出现能量意外释放、引发事故的可能性。据统计资料表明,休工 8d 以上的伤害事故中 91%的事故,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关;休工 4d 以上的伤害事故 83.5%,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关。曾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状态,就是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具体指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的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对建筑行业来说,“物”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半成品、燃料、施工机械、机具、设施、能源等。通常,事故涉及的物要比人复杂得多,其形态多种多样,其所拥有的能量的状态更是千差万别。一方面,在生产活动中一刻也未间断过能量的利用,人们给以能量种种约束与限制使之按人的意志进行流动和转换,正常发挥能量用以做功。另一方面,一旦能量失去人的控制,便会立即超越约束与限制,自行开辟新的流动渠道,出现能量的突然释放。突放的能量如果涉及人的身体并且超过人体的承受能力,就会酿成伤害事故。

  1.3 环境的原因

  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直接引起的。但不考虑客观的情况而一概指责施工人员的“粗心大意”、“疏忽”却是片面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还应当进一步研究造成人的过失的背景条件,即不安全环境,如照明光线过暗、作业现场视物不清;光线过强;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地面有油或其他影响环境的东西等。与建筑行业紧密相关的环境,就是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精心布置的施工现场的事故发生率肯定较之杂乱的现场低。到处是施工材料、机具乱摆放、生产及生活用电私拉乱扯,不但给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会引起人的烦躁情绪,从而增加事故隐患。

     当然,人文环境也是不能忽略的。如果某企业从领导到职工,人人讲安全、重视安全,逐渐形成安全氛围,更深层次地讲,就是形成了企业安全文化,那么这个企业的安全状况肯定良好。反之亦然。

  1.4 管理的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都与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因此,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减少甚至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推行文明施工和安全达标等活动予以控制。对作业现场加强安全检查,就可以发现并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常见的管理缺陷有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2 安全事故的形成及其发展过程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首先必须了解事故的形成及其发展的过程。事故的形成和发展一般可分为以下 3 个阶段。

  (1)孕育阶段。事故的形成必然有其基础原因,如不考虑客观条件,搞献礼工程和首长工程,盲目指定工期;施工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设备、机具及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缺陷等等。这类隐患出现就使事故处于孕育阶段。人们可以感觉到他的存在,估计到事故可能会出现,但无法肯定会出现或者无法得知事故发生的确切时间和具体形式

  (2)发展阶段。由于上述基础原因的存在,再加上企业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导致了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出现,就构成了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即“事故苗子”。此时事故已处于萌芽状态,人们可以预测到它发生的形式和时间。

  (3)发生阶段。生产中的事故隐患被某些偶然事件触发时,事故就发生了。这些偶然事件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事故的发生必然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的损失,阻碍生产的正常进行。

  3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施工项目作为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保障生产、生活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生产、发展经济的必备条件。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代表着劳动人民的利益。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经济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同时,安全生产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安全生产是精神文明在生产中具体体现,而精神文明在经济建设中具体表现就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关系千万人的安危,是广泛的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伤亡事故多,职业病严重的国家算不上是文明的国家;伤亡事故多,职业病严重的企业,也算不上是文明的企业。

  安全生产也是社会安定团结的要求。一旦发生了重大事故,将造成恶劣影响,给全社会蒙上一层阴影,给人民带来不安全感和恐惧感。工人上班不安心,家属在家不放心,一人出差在外,全家忧心忡忡。如此局面,社会怎能安定团结,人民怎能安居乐业?对一个企业来说,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就有可能使好企业陷入困境,使困难企业雪上加霜,毁于一旦、一蹶不振。事故的发生,轻则影响职工情绪,重则造成人身伤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随之而来的事故处理过程更是令人筋疲力尽,无暇顾及生产。消除不利影响更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企业不讲安全,何来效益可言?对一个家庭来说,安全生产问题则绝对是致命的。对个人来说,安全生产直接关乎生命与健康。还有什么比生命和健康更重要呢?发生了事故,轻则伤残,重则死亡。因此,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意义是极其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