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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浅析

2008-04-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 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是政府赋予行业的职能

    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十分重视和关心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多次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发了很多文件,国务院国发[1993]50号文件明确提出了“企业负责制,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邹家华、吴邦国副总理多次在讲话中提出,目前政府管理安全生产的方式,主要还是采取行业管理和国家监察相结合,行业管理和国家监察是相辅相成的,都是政府行为。劳动部在“九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了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发挥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划、指导、管理、监督作用,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导和推动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安全生产,不断提高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技术规划;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加强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制约和激励机制;组织指导企业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重大经济和技术装备决策中应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和内容;危险大、危害重的行业,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基金,逐步增加企业重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负责检查本行业在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发行和引进的工程项目中执行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和考核,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福建省八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也明确提出了行业管理的职能。

    2 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关键在领导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领导,衡量一个领导是不是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看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发,在行动上而不是口头上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帮助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3 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目前地市劳动部门安全监察人员3~4人,各县市区安全监察人员只有1~2人,在劳动部门安全监察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行业安全管理就显得更突出了。行业管理必须要有机构、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监察)人员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任命、培训,并对安技人员实行垂直领导,车间安技员由厂部指派,并发放工资、奖金,其他能类推的,可能效果会更佳。

    4 要强化安全制约机制

    在行业内部也要建立安全制约机制,在行政上可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明确各级行政领导和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经济上应用经济手段,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把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更好落实,在措施上要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此约束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5 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

    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形成林委季查、企业月查、工区(车间)周查、班组日查的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除定期检查外,根据气候条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除现场提出整改外,还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按“三定”要求,限期整改。有些因经济、技术原因,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整改完毕后,要通过跟踪检查验收,签字反馈,以示负责,把消除隐患工作落实到实处。

    6 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坚持不懈地做好。劳动部在[1995]405号《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中规定,新工人(包括“三工”)和调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复审;安技人员和领导按省培训到地市县,地市培训到企业,要不断学习新的科学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企业要经常教育工人,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防护的能力,克服盲目性、随意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