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说明

不穿戴劳保用品是违法

2008-07-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最近,笔者来到某单位,发现现场近一半的操作人员未戴安全帽,有的甚至穿着拖鞋。问及原因时,大家都说:“因为天气太热,戴安全帽、穿多了不好受。”

  时下,天气正热,酷暑确实难当,部分职工为了凉爽、舒服,工作中不认真穿戴劳保用品的现象较为突出,甚至部分领导也认为这种行为出发点是“关心”职工、“体谅”职工,无关紧要。

  劳动保护用品在安全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确保劳动者安全的基本保障,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将给安全生产留下重大隐患。《安全生产法》第37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可见,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是违法行为。

  近日,重庆市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洗选厂出台了专门制度强调:“各车间科室在安全检查中,要将正确规范穿戴劳保用品这种‘小事’列入检查范围,以落实自身的保护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特别是检查人员和管理人员更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做好表率。”

  的确,穿戴好劳保用品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切实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搞好安全生产的一种具体行动。所以,只要是上班时间,劳保用品还需按规定穿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