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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8-07-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及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为了确保渔业生产安全,都能各司其职,从各个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各自渔业生产实际,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渔业安全监管水平,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有了明显下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好转。但是,由于当前基层乡镇和渔村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导致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仍然频发不断,渔业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证海上渔业生产安全,是摆在各级政府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面前的首要问题,下面笔者结合当前各地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现状,谈一谈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无明文规定。当前我国现行的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执法权的范围,只规定到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大部分工作有基层乡镇政府和渔村在做,但法律法规又未赋予他们行政执法和渔业安全监督检查的职权,导致了乡镇和渔村有责无权和渔业安全监管工作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二是渔业安全管理无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受现行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赋予乡镇政府和渔村渔业安全监管职责,及当前乡镇机构改革要求精简人员的众多原因影响,大部分乡镇和渔村无专门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即使有的乡镇和渔村设置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是“平时管理岗常空,发生事故一窝蜂”,根本不能保证平时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渔业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有的乡镇和渔村为了工作方便安排了兼职渔业安全管理人员,但这些管理人员大部分未经过专业的培训,没有全面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督检查常识,因此很难保证他们依法行政,按职责范围监管;四是渔业安全管理的投入不足。近几年通过对沿海各乡镇和各渔村的检查来看,各地对渔业安全管理的投入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只有一间办公室,而对讲机、单边带、雷达、消防器材和抢险救助设备等其它安全管理的设备和工具都未配备齐全,有的甚至连单独的办公室也没有,更不用讲配备安全管理设备了;五是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目前各乡镇和渔村的领导干部受各种原因影响,对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着模糊不清的认识,没有把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对各种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往往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工作中去,对渔业安全监管工作只是流于形式,一旦发生事故后,又片面的强调渔业安全管理的难度,推卸应承担的责任。

  二、解决对策

  要想切实保证海上渔业生产安全,各级政府及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必须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各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特别要强化基层渔业安全管理责任,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单位全面负责、基层属地管理为主、广大渔民积极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新局面,从而使各基层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使广大渔民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保安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海洋渔业安全健康稳步发展,才能为打造“平安海洋”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具体应做好如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各级政府及海洋渔业管理部门应共同呼吁各级立法机构,尽快修改现行的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各基层乡镇和渔村赋予一定的渔业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管职能,使各乡镇和渔村能够名正言顺的依法行使渔业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其属地管理职能,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将各类渔业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狠抓渔业安全管理“双基”工作,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沿海各乡镇必须成立专门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单独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消防和抢险救助设备,根据辖区内渔船和渔养单位及从业人员分布情况,成立2-5人的专职渔业安全管理队伍,常年从事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这些人员的管理可以参照乡镇法庭、派出所、税务所和安监站的模式,受地方政府领导,接受海洋与渔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并有海洋与渔业部门制定相应的渔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监管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不发生脱钩现象,最大限度的增强基层渔业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各渔村也要根据各村的渔业生产实际,安排专职或兼职的渔业安全生产协管人员,协助乡镇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过基层的渔业安全管理,真正把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渔船主或船长、渔养单位负责人和每一个渔民身上,使他们每个人都能感觉到安全重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只有抓好安全,才能保证生产,才能增加收入。

  (三)、实行渔业安全考核制度,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责任。目前各地对基层乡镇和渔村的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大部分未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这是造成存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关键,而渔业生产是一种特殊的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忽,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惨重的损失,基层渔业安全管理是第一道防线,其责任优为重大,因此必须实行基层渔业安全考核制度,将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直接与乡镇和渔村领导及相关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以增强基层乡镇和渔村领导及相关人员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他们平时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四)、加大基层渔业安全管理投入,切实做好基层渔业安全监管工作。基层各乡镇和各渔村的领导一定要加大对渔业安全管理的投入,从人、财、物上充分保证渔业安全监管工作和海上抢险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及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特别是乡镇和渔村在做好日常渔业安全监管的同时,要切实做好海上抢险救助工作,海上抢险救助是渔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挽救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重要环节,因此我们要务必高度重视。沿海乡镇和各渔村一定要拿出专项资金,在各自辖区内的渔港码头和渔船集中停泊点,安排好属地管理抢险救助船和抢险救助队伍,保证其及时就近实施救助,最大限度的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从而维护渔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