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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

2008-07-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是要遏制不利因素的量变发展,防止其质的突变。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关键是要能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和隐患,以便“对症下药”,防患于未然。

  事故和事故隐患相同之处:

  1.都是在人们的行动(如生产或社会活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2.都涉及到人、物和系统环境。

  3.都对人们的行动(如生产或社会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

  事故和事故隐患不同之处:

  1.事故是在行动(如生产或社会活动)的动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隐患是在行动(如生产或社会活动)的静态过程中积聚和发展的。

  2.事故的发生是在潜在能量激发的结果,事故隐患的存在和积累其潜在能量尚未激发或还未形成激发状态。

  3.事故已导致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财物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有一定的甚至相当大的或巨大的破坏力;而事故隐患则还没有产生这样的损失、伤害和破坏性。

  4.事故具有突然性和偶然性的特点,一旦构成事故发生的条件,其速度极快,不易阻止,后果亦难以预料;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不构成条件(即激发潜能)不会酿成事故,而且有可发现性,采取有效措施能暂时控制以至消除事故条件的形成。

  安全管理的对象是风险,管理的结果要么是安全,要么是事故。我们说“安全的规律”,确切地说,就是事故发生的规律,就是事故是怎么发生的。世间的事都有个前因后果,事故这个结果也有原因,原因就在于事故相关的各个环节,就是说,事故是一系列事件发生的后果。这些事件是一系列的,一件接一件发生的,就是“一连串的事件”。所以,安全管理上就有了“事故链”原理。事故让人们看到了一个锁链:初始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伤害。这是一个链条,传统、社会环境、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失误、事故伤害;又像一张张多米诺骨牌,一旦第一张倒下,就会导致第二张、第三张直至第五张骨牌倒下,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出现相应的损失。按照“事故链”原理的解释,事故是因为某些个环节在连续的时间内出现了缺陷,这些不止一个的缺陷构成了整个安全体系的失效,酿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