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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工作正确导向的初步理解

2008-08-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导向指导、引导、影响甚至决定着人们的想法与行动,表现为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方向,人们会根据这种价值判断的要求对自己的想法与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使之与这种价值判断相一致、相吻合。有什么样的导向,就有什么样的行动,正确的行动来自正确的导向。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历程表明,坚持正确的导向,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化、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身体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得不到真正和应有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与责任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以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其深层的根源之一就在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导向理解出现偏差。因此,准确理解并坚持正确的导向应是当前乃至今后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安全生产工作的正确导向,首先是来自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与本质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的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安全生产工作的正确导向,来自于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客观要求,它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将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发展的保障,任何不安全的发展都是不健康的发展、不稳定的发展、不持续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正确导向,来自于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内在要求,只有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才有可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的正确导向。并不是空洞虚无、无法落实的,而是有其具体、实实在在的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及强化有着实实在在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安全生产的正确导向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1、安全生产是一种保障。安全,与每个人的基本利益、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一个人正常生存、正常发展的基本条件,当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都无法得到起码的保障时,他是无法考虑其他的事情的,当人的生命已不复存在时,人的一切权利、一切享受都与之无关。人的正常发展便会因为失去基本的依托、基本的载体而成为一句空话。安全,与每个单位、企业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是一个单位正常运行和发展壮大的基本保障,我国一些地方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方面的惨痛教训充分表明,事故不仅吞噬人的生命、损害人的健康,而且影响甚至消灭企业。安全,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安定、稳定、和谐息息相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确保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大局的基本前提,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给大量的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通常也易于引发一系列相关的社会问题,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稳定,事故多发的地方,各级领导和相关的部门必须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事故的处置、善后和稳定工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也会受到影响。

    2、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安全,是每个人自身应负的责任,对于个人来说。首先要能做到自己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这是一人与生俱来的责任,一个人不可能也不应当将自己的安全完全交由其他人来负责,将自己的安全完全系于别人的行为之中。安全,是每个企业、单位应负的责任,企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位的责任主体,确保安全是企业、单位天然的、责无旁贷的责任,它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制度、保障措施.对企业、单位的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负责、对企业、单位的安全发展负责,各级政府及有关的部门不可能也不应当代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负全部的责任。安全,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政府职能转变后必须加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者、监管者,必须通过加强立法、健全制度、完善体制、理顺机制、强化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法规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的落实,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实现安全发展。

    3、安全生产是一种环境。安全,首先表现为经济正常发展的良好环境,对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说,安全理念、安全意识、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技能、安全习惯、安全行为等构成了保障和促进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的良好环境,一个隐患四伏、事故多发、人人自危、朝不保夕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是“短命”的。对于一个地方来说,安全应是招商引资、推动发展的配套环境,而且是这一配套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极个别地方的情况看,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方,通常也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发展与市场秩序不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投资者特别是外来投资者利益难以真正得到保障的地方,那种认为抓安全工作会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投资者投资意愿的观点,并对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工作加以限制的做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相反可能是在营造一种不良、不健康的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对于经济发展潜力的增强实际上有可能“得不偿失”。此外。隐患大量存在、事故多发的状况,也可能会使一些投资者尤其是国外的投资者认为某一个地方的政府不重视、不尊重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从而对于一个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心、信心产生怀疑,对政府自身的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和行政能力产生怀疑。最终减少甚至拒绝到这一地方进行投资。我国一些地方的企业因为没有建立企业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并经有关方面认证、其产品或服务无法进入国际市场的例子并不少见。因此,应当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系统、全面营造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环境的重要方面加以重视并切实抓好。

    4、安全生产是一种效益。安全生产虽然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或直接贡献经济上的产出,但为经济效益的取得及提高提供保障,事故各种损失的减少.就是经济效益的相对增加。从生产经营单位的角度看,生产安全事故对它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直接影响,也就是事故的财产损失、赔偿、工作日损失、生产经营过程中断、从业人员的培训、受伤人员的医疗康复费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支出的费用以及可能受到的经济处罚等方面,都直接使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减少。因此。生产安全事故消灭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的说法并不是危言耸听;二是间接影响,也就是事故对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能力、发展潜力、发展后劲、发展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各种损失减少了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可用于发展的资源与要素总量,消耗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实力,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影响可能是长期、潜在和全面的。对于社会来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是对人力资源的损害,由事故引起的各种费用支出是对社会总财富的直接扣除和消耗,用于处置事故所耗费的时间是对社会总劳动时间的扣除与消耗,因生产安全事故产生的各种费用越大、用于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投入就相对地越少,耗费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时间越多,用于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时间就相对越少。因此,无论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还是一个地区或是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的下降、损失的减少、处置时间的节约实际上就是增加财富、增加效益。

  5、安全生产是一种政绩(或业绩)。政绩或业绩是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推动工作情况及成效的总体和集中评价。安全生产作为一种政绩或业绩。原来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不易被人直接认识的间接政绩(或业绩)、基础政绩或隐性政绩,它的作用方式不是直接的“加分”,而是较多地表现为“减分”或“扣分”。不论是对于领导干部个人、还是对于一个领导班子集体、甚至是对于一个单位或一级政府的政绩或业绩评价来说,安全生产状况所能产生的影响就是对正面、显性、总体政绩起“扣除”、“减分”甚至否决作用,这在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已得到充分的体现。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作为一种政绩的观念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安全生产状况已开始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综合考评内容,直接作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或业绩评价的组成部分。2006年7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就包括了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一些地方通常将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这安全生产四大控制指标将成为国家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此外,国务院国资委也已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开始试行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国有企业业绩考核范围。可见,安全生产不仅具有“减分”或“扣分”的作用,也开始具有“加分”的功能,抓好安全生产已实实在在成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加以重视的一种政绩或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