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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经济手段保证安全生产

2008-08-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生产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以经济手段管理经济,强化经济政策对安全生产的导向作用,增加安全投入,实现源头治本、政策治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6月24日举行的安全发展高层论坛上详细阐述了安全生产与经济手段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用经济手段来保证安全生产由来已久,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就确定了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三项经济政策。

    日前,财政部、发改委和安监总局就煤矿、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出台了实施办法。其他高危行业的办法目前正在拟定。不少省区对事故死亡规定了不少于20万元的赔偿标准,并且已经得到社会支持。

    李毅中在会上说,虽然经济政策对保障安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仍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抓紧落实。

    要抓紧矿产资源税费改革。据了解,世界各国对矿产等不可再生资源收取较高的资源税,并将税率与探明可采储量或价值、回采率、开采风险挂钩,提高采矿业准入门槛。与国外相比,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税费率较低,不仅造成国家利益受损,而且导致产业进入门槛过低,乱采滥挖,资源浪费破坏严重,安全事故多发。实行以储量为基数、与回采率等挂钩的资源有偿使用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治本之策。

    要建立煤炭可持续发展的基金制度。要在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部分资金,包括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由政府掌握解决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资金,由企业自提自用等。这样使煤炭成本中包含了资源、安全、环保、转产成本,促使成本合理化,抑制小煤矿的暴利。最近国务院已批准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改革措施的试点,要积极推进,取得经验并在全国推广。

    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所有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要推进工伤保险的改革。应从工伤保险账户结余中按一定比例拨出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和教育培训等;采取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激励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鼓励、支持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推动矿山、化工和建筑等高危行业加入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或其他财产险。此外还要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使人工成本合理化。

    要建立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2005年,我国用30亿元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今年将继续投入30亿元。除了国家扶持资金,主要依靠企业增加投入,提足用好安全费、维修费、折旧费;地方政府也应投入相应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