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说明

贯彻全国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之我见

2009-02-09   来源:四川省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强化“六项基础建设”  筑牢基层监管防线

    真正把“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到实处

    在国务院1月1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德江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死伤人数,坚持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会议精神,切实把今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笔者以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仍然在基层,难点仍然在基层,基层薄弱、基础脆弱的现状不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就难言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应重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筑牢基层安全监管防线,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基础不牢的现状,切实抓好抓细抓实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出成效,真正把“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张德江副总理在会上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重特大事故仍呈多发态势,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没得到根本解决,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和瞒报事故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思想认识、责任措施、管理监督等不到位的问题仍然突出。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笔者以为,当前影响我国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是“基层薄弱、基础脆弱”。我国现行地方安全监管体制问题突出,一些地方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规范、不健全,权威性不够;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日常监管执法难以覆盖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无法正常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缺乏专业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不适应工作需要,工作效率低、执法效能较差;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装备落后、资金不足、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撑保障体系不健全,制约了监管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尤其是乡镇(街道)最基层部位没有安全生产执法权,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机构不健全,队伍不整齐,难以对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进行安全监管,我国法律制度和《安全生产法》没有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责任。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达4200万家,其中工矿类中小企业大部分分布在乡镇,由于县级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一些小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又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队伍,全国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平均仅为1名,难以对众多的分布在乡镇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管。

    张德江副总理在讲话中要求,2009年为“安全生产年”,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月16日上午,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强调:要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万丈高楼从地起。”笔者以为,作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围绕“重基层、夯基础、强监管”的工作思路,应着力强化“六项基础建设”,筑牢基层监管防线。

    一是建全乡镇安监机构,做到有部门管安全。在乡镇(街道)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长或乡镇长为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党委书记或副乡镇长为副主任、相关站所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同时,在村(居)成立以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巡逻检查等,做到基层安全有部门管。

    二是落实乡镇安监编制,做到有人员抓安全。结合乡镇(街道)实际,由编委会统一下达人员编制,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岗双责”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乡镇其他干部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明确各村社、社区干部为安全协管员或安全信息联络员,做到基层安全有人员抓。

    三是增加乡镇安全投入,做到有经费保安全。把乡镇安监办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保证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所需工作经费,在县乡财政统一设立安全生产储备金和公共安全隐患治理资金,专项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重大隐患整治。鉴于基层安全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工作十分艰辛,生活待遇低,建议给安监人员发放“安全岗位津贴”,充分调动基层安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基层安全有经费保。

    四是配置乡镇监管设备,做到有手段护安全。由于基层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经费紧缺、装备条件差。安监人员“整理文书基本靠手写、监督检查基本靠腿走、调查取证基本口说”执法人员到企业检查安全生产,仍然靠“眼睛看、耳朵听、鼻子闻”,制约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为全面提升乡镇安全监管效能,应落实乡镇安监办固定办公场所,落实机构牌子、办公桌椅、电话机、传真机、文件档案柜子、照相机、电脑,切实改善办公条件;解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增强安全监管效能,做到基层安全有手段护。

    五是明确乡镇监管职权,做到有职能查安全。《安全生产法》没有赋予和明确乡镇政府的安全监管职权,所以在实际的安全监管工作中,乡镇一级就只有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安全监管职权。为理顺乡镇安全监管体系,解决基层乡镇安全监管“有责无权”的被动局面,明确乡镇政府的安全监管职权,做到乡镇安全监管“权责一致”。建议从法律上明确乡镇安全监管权限、对象、范围、程序,做到基层安全有权力查。

    六是加强乡镇执法培训,做到有能力促安全。目前,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缺乏专业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不适应新时期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工作效率低、执法效能较差。为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切实增强乡镇安监员的整体素质,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安监等部门定期开展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培训,组织乡镇等基层安监执法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管业务等,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和执法水平,做到有能力促进安全生产,推进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