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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走高 防治监管不到位

2009-02-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中国职业病危害态势仍居高不下

  “据我所知,目前我国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就达2500万人以上,每年全国的尘肺病患者就有约1万人。”黄毅告诉记者。

   据了解,职业病尤如一个幽灵,近年来正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不断向计算机、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蔓延,目前已波及了三十多个行业。

  前不久,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上透露,目前,我国从事有毒有害生产的企业数量约1600万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约2亿人左右。

  而来自卫生部的消息也不容乐观,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患病人数和新发病人数均居世界前列。职业病危害分布广,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低;严重职业病危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而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我国每年因职业病、工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约达2000亿元。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危害已成为影响职工生命健康的突出问题。有人形容,职业危害这种不流血的“渐进式死亡”,远远大于矿难、车祸等流血的“立即式死亡”。据悉,仅死于尘肺病的患者,就是矿难和其它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数倍。

  更为紧迫的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竞争,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也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并成为一些国家向我国提出反倾销、抵制我国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理由。

  社会普遍存在重事故轻防治现象

  “从职业危害与安全事故的关系上看,人们显然更重事故轻防治,即重视安全事故导致的‘红伤’,而职业危害作为不流血的‘白伤’,往往难以获得较高关注。”黄毅说。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越来越重视,社会、大众对突发性的安全事故也更为关注。而职业病因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等特点,其危害也就往往被忽视。

  特别是由于对经济利益的考量,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往往忽视了职业病的防治,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一些地方为了留住企业、留住财源,竞相降低招商引资门槛,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把关不严,使一些未经职业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违法立项建设,导致大量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使职业病危害从源头上就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而一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薄弱,遵法、守法意识不强,职业病防治积极性不高。最近,广西工人医院诊断发现的几例职业病病例,都集中出自当地一家国有大型石化企业。于是,该院院长主动跑到这家企业找到老总,动员他给工人做全面职业健康检查,尽早发现职业病隐患。然而,企业老总开始避而不见,最终出面却扔下了这样一句话:“我不想跟你谈,因为你们对企业没有任何威慑力。”院长质问对方:“职业病防治法你学了吗?法律给企业规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那么多,你都知道吗?”老总回答:“不懂,每天那么多事,哪有工夫学?”像这家企业老总的观念现在并非少数。

  “特别是近几年来,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一些乡镇企业职业病危害问题更为突出。”黄毅说,这类企业生产力水平低下,技术落后,设备简陋,防护设备条件差,甚至根本没有任何个人防护,加之管理混乱,制度不全,劳动者整体素质低。特别是随着大批农民进城打工,劳动者群体的整体文化水平低,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又急于就业谋生,不知道如何防范职业病危害。

  “一些劳动者自身防范意识也不强,缺乏职业病防治知识。有的工人甚至嫌穿戴防护衣帽麻烦,心存侥幸。”在展会上,一位曾给职工进行劳保培训的企业经理告诉记者。

  职业病防治体制不顺职责不清

  “目前,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长效协同工作机制不完善,也制约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尽管黄毅对此未作过多的评论,但记者已听出了弦外之音。

  据了解,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我国基本建立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职业病危害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多部门共同承担的局面并没有改变,特别是作业场所监管职能划转交接进展较慢,在管与不管的模糊概念中,使一些地区存在着职业卫生监管的“真空”。

  职业卫生工作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诸多方面。但是,长期以来职业卫生工作一直存在条块分割、分头管理的情况。如工商部门负责企业的注册与准入,税务部门负责企业的税收管理,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劳动用工管理和未成年工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伤保险以及职业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医疗康复及赔付,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及电梯安全,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员的健康管理,建设部负责建筑安全,农业部负责乡镇企业管理和农业机械安全等,使得部门之间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协同工作机制。

  由于现行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制不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没有人管,同时监管工作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造成作业场所监管出现空白或缺位。

  监管人才和手段欠缺执法难以到位

  由于职业病防治违法成本低,个别企业法制观念淡漠,甚至无视《职业病防治法》,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7年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等9部门,针对职业病危害突出的行业、人群,重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全国共监督检查企业121779家,查处违法单位21264家,其中责令停业73家,警告12184家,罚款1662家,罚款总额3054万元。记者估算了一下,平均每家罚款不到二万元。

  “根据分工,目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但我们这方面的人才、技术等相对欠缺,执法难以到位。”黄毅谈及此事也面露难色。

  据了解,广东省安监局目前只有一个医生,那么,如何监管数以万计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可想而知。

    对此,不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应当尽快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整体划归卫生部门。理由是,如果安监部门接手,职业病防治工作将会让用人单位面临多头监管的混乱局面。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监管主体是卫生部,不是安监部门。此外,职业卫生监督员必须具有识别职业病危害、职业危害防护是否适当的能力,不是拿到书、标准就能得到的;职业卫生工作需要长期的工作实践积累,否则难以承担技术要求的工作;而安监部门缺乏职业病防治人员、技术、机构、手段、能力,没有参与预评价工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权也不在安全生产部门,因此难以保证质量。

    “卫生标准的制定也在卫生行政部门,安监部门很难保证法律法规的适用性。”专家认为,也正因如此,监管力度上不来,使得一些不法企业得以侥幸逃脱法律的治裁。

    目前,职业病危害已成为侵蚀职工生命的隐性杀手。如何遏制职业安全健康严峻的形势,扭转人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模糊认识,理清体制不顺、监管不力的局面已摆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