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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2009-02-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

    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和国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不断深化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预防为主”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是可以大大减少的。

    “综合治理”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治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治本之策,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解决影响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二、安全发展理念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

     “安全发展’重点包含三层含义:

    1、“以人为本”必须以人的生命为本。人的生命最宝贵,生命安全权益是最大的权益。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2、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是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只有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国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对企业来讲,安全发展是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持续、有效、较快和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是企业履行经济、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是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坚持走安全发展道路应当成为企业的郑重选择和庄严承诺。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是全面规范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部综合性大法。先后颁布的《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炭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建筑法》等十余部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近百部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大妨害安全生产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6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的刑期由七年以下修改为五年以上,增设了不报、谎报事故罪。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可以数罪并罚。

    四、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企业管理。

    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未成年工以及女工的劳动保护。

    六、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体系

    控制指标由国务院安委会每年分解下达到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