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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政执法建设  维持黄河健康生命

2009-03-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黄河水行政执法与所处的时代,维护黄河健康生命的治河方略有了诸多的不协调,就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强化黄河水行政执法,本文从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持续、稳定、全面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关键字】 水法规宣传  执法队伍素质  执法力度  维持黄河健康生命

  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号角的吹响,沿黄地区水事活动日益频繁,水事案件也相对增多。那么,如何进一步加强水事管理,强化黄河水行政执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维护黄河健康生命,实现黄河水利的可持续发展呢?笔者总结基层河务部门的工作经验,现就对黄河水行政执法谈自己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

  虽然近年来《水法》及涉及黄河的诸多水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完善了水法规体系,但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在宣传时所采用的仍是宣传车、标语和发表电视讲话等一些老套的方法,内容总是千篇一律的口号式,造成了“水法宣传年年有,三月里来四月走”的现象,每年只用很短的时间在街上一走一过,群众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

  2、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

  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他们大都是学水利专业的,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得很多,虽一定程度上对水行政执法有利,但对法律知识却知之甚少,给人以“现学现卖”的感觉。由于对水法规及相关法规掌握得不牢,对法律法规的掌握、钻研不够,整体素质、水平有待提高,有些人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难以界定该案的性质,处罚的手段和进度,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败诉和行政赔偿等问题。

  3、执法力度不够,调查取证难。

  由于水政工作客观存在的困难,加之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水平不高等影响,致使水利执法力度不够。更由于《水法》及涉及黄河的水法规没有规定可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水政执法人员,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做证,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查处。

  4、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

  由于水政执法装备没有统一,配备不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常常因装备落后贻误了查处时机。另外,水政执法办案经费短缺,水政工作缺乏最基本的工作经费。立法、执法、水法宣传等各项水政工件都需要经费,而各级水政机构却没有必要的经费来源渠道,缺乏必要的执法办案装备、工具,水政工作在没有经费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从属、被动地位,不能完全发挥水政机构的职能作用。

  二、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1、突破常规,宣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营造行政执法新氛围。

  为使水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树立全民的水法规意识,形成依法治河、依法管河的良好氛围,水法宣传的当务之急是要突破常规,既:一要坚持集中性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既要在特定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宣传日,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水法规宣传,又要加大经常性宣传力度,打破“宣传一阵风、过后没人管”的工作作风,克服“差不多”的思想和“突击一下”的做法。二是要结合实际执法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坚持不懈地宣传、讲解,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可针对具体某个水事案件,旁征博引,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水法规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是贯彻好水法规、执行好水法规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所以,我们应在广泛深入地宣传水事法规的基础上,做好日常水行政管理工作,热情为群众服务,使群众知法、守法,避免其过失违法。还特别要加强对地方政府领导的广泛宣传,向他们讲清水政工作的作用、重要性等,以取得地方政府领导对黄河水政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2、内增素质,外塑形象,强化水政队伍建设。

  各级执法部门都已建立起一支专职执法队伍,通过几年的规范化建设,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政策水平与工作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从长远来看,还不具备新世纪、高科技水利执法的条件。因此,要重视水政执法人员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训,要严把人员进口关,要按照 “公开、公平、择优”的用人机制,选择政策水平高和文化水平高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水政执法队伍,还要加大对水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抓好经常性的执法培训和业务学习,要及时抓好岗前培训,继而进行水法规及相关法规知识的学习,结合实际工作再进行执法程序及相关业务知识的提高,最终达到能够熟练运用水法规,在执法中做到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结果公平公正,以树立水利执法部门的威信和形象,维护水法规的尊严。

  同时还要加大对系统内部的宣传力度,水政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系统内部的宣传材料,加强自身宣传,使黄河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水政工作的重要性,转变对水政工作的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树立水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3、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密切公安、司法部门的关系。

  要做好水政执法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经费和精良的装备,并且还要取得公安、法院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经费是基础,装备是保证,公安、司法是手段,三者之间,相辅相承,缺一不可。水政工作是各项水利管理工作的基础,无论许可审批,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都必须靠水政工作作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水政工作就没有今天的水行政管理。因此,落实经费,是应当的,也是合理的,而且是容易做到的,水政工作经费解决了,水政工作力度加强了,必然促进工作力度的加大。密切与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联系十分必要。目前,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公安系统的协调与联系,尽快的建立健全水利公安机构,取得水行政执法的强制性措施,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更要加强与法院的关系,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使一些复杂、难办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受到查处,彻底解决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难的问题。

  三、结束语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加强与发展水政工作,实现依法治河,也是我们工作的根本方向。新的世纪,水政工作既面临着问题与挑战,更面临着机遇与发展,水政工作人员要充满信心,鼓足干劲,努力改变水政工作现状,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为 “维持黄河健康生命”、营造黄河治理与开发的良好环境保驾护航。

  当然,要搞好水行政执法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尤其是我们黄河的特殊性,黄河流域治理开发和管理及区域之间的管理矛盾日益复杂,各部门、各地区利益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加之水行政管理工作内容的多样性以及管理关系的复杂性等等,仅有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在宣传上做文章,在运作上找方法,在实践上寻经验,在保障上求突破,各级水政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研究水政工作,从中找出加强水政工作的方法、途径和措施,以此来持续、稳定、全面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