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像中国一样这样“重视”安全,从一个国家的最高的国家领导人到一个小学的校长都在“重视”着安全。全国都在轰轰烈烈的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一个安全人,谁都明白,中国没有一个地方真正地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如果说不能落实只是特例,那么我们不会怀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正确性,但是如此大面积的失效,我们就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安全生产责任制本身就不可能落实下去。
举一个真实的例子我们就可以证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科学性:某市化工厂发生了一起化学品大量泄漏的事故,但是没有造成爆炸,处理结果只是处罚了这个化工厂20000元人民币。其实只是一个火花的区别而已,如果有了这个火花,这个化工厂的主要负责人,甚至市长都将乌纱不保,更重要的是,事故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其实,我们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后果论英雄”。
看看我们的“后果论英雄”带来的是什么样的结果: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明令禁止组织学生出去活动,我们以前熟悉的春游没有了,我们以前喜欢的野炊没有了,甚至我们都不可以到马路上去跑步了;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搞形式上的东西:形式上的培训,形式上的评价。几乎所有的人,都在想着如何将责任推出去,谁也不敢拿自己的乌纱开玩笑。结果,事故还是不断的发生,还是不断的有人受伤,死亡,在潜伏期的职业病。
怪不得有的高官在讲,现在官也不好做了,做官也有风险,如果是安全相关的岗位,天天如履薄冰。我们安全人都应该明白,有些风险是可以“自留”的,这些自留的风险导致的事故,我们是没有必要追究任何人的责任的。MIL882D可以说是系统安全的权威,其中就对风险的处理提出了非常合理的解释,如果有的风险我们无法消除或者消除它需要很大的代价,这种风险我们可以选择接受它,这就是所谓的“自留风险”。自留风险并非我们管理上失误,所以,由于自留风险导致的事故,不是某人的过错,并不需要谁来负责任。
很多司机都有这样的“经验”,如果不幸撞倒了人,撞死了是要比撞残了要好的,因为司机心理明白,撞死了赔的钱是有数的,但是撞残了可能是没有数的。司机也是人,也是上有父母,下有儿女的人,他要为他自己的家庭着想。所以,出现了一幕又一幕的如下情景:撞了人,发现没有撞死,倒车再回去压一下。 很多都会骂司机没有人性,但是我认为如果是很多司机都是那样的话,只能是我们的制度出了问题。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的思考,共产党办什么事情从来都是比较“狠”的,即使是美国也没有这样的力度,“非典”就是最好的例证。难道共产党没有搞好安全生产的能力?但是我们要看得更远。如果真的把所有的小煤窑都关了,我们那么多农民工如何生存,那么多的煤量缺口哪里去补?发达国家也经历和我们类似的阶段,只是我们国家这个阶段的事故更加夸张而已。
我们应该呼吁一个更加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出台,我们应该抛弃“结果论英雄”的做法,将评判标准提前。大家看以下的做法是不是应该更科学一点:
1.评判标准为安全预防做的好坏,不在是事故。这样,所有的官都可以安心的做下去了,因为只要我将事故预防做到位了,我就不会在有责任了。这样,反而能促进安全工作的进展。
2.采取第3方来进行评判,彻底解脱政府的压力,政府只是监督第3方。当然,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公正的第3方。处罚还是应该有政府来执行。对第3方的监督应该非常严厉,不可以让第3方失效。(非典都可以控制住,我想一个公正的第3方应该不是问题。)另外,第3方应该有一定专业基础。
3.实行各行业事故通报制度,事故的教训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应该在各行业内通报,让各个企业引以为鉴。这种通报不尽只是通报事故的发生结果,更应该通报事故发生的原因。
以上的做法需要更长的时间,短时期内未必能看出效果,但是长时间内肯定会有很好的效果。需要我们的领导们抛掉急功近利的性格,中国需要有这么一些领导做出这些默默无闻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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