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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探讨

2009-03-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某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对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分级监管对象范围,落实责任,构建并逐步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通过分析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汇总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如对职业病工作不重视、监测体系没有建立、宣传培训不够、监管力量不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短缺等提出改进措施。

  摘要: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领导,应尽快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主动和卫生部门协商解决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合理调配的问题。某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对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分级监管对象范围,落实责任,构建并逐步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通过分析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汇总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如对职业病工作不重视、监测体系没有建立、宣传培训不够、监管力量不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短缺等提出改进措施。

  作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首先政府要充分认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卫监督发[2005]31号)文件的重要意义,职业病危害的严峻形势,牢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以人为本,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领导。

  1 辽宁省葫芦岛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汇总、分析

  1.1 申报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使安监部门合理地分配行政资源,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的放矢,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另一方面对用人单位准确地履行职业卫生法定义务,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工程技术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购买、发放、佩带和使用)、制定操作规程、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日常检测、监测、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告知、警示告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等提供基础数据。

  1.2 申报汇总

  截止2007年9月底,全市共有554家用人单位(含102家用人单位内部分厂)进行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其中有72家用人单位申报中声明不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4家用人单位(含102家用人单位内部分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全市职业病危害种类主要集中在粉尘类、物理因素类和化学物类,还有一小部分电离辐射类,共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点2487个。粉尘作业点共计911个,主要有煤尘、矽尘、电焊尘、水泥尘和其它粉尘,还有少部分石墨尘、石棉尘、铸尘、滑石尘、炭黑尘等;物理因素类作业点共计917个,主要是高温和噪声,还有少部分局部振动;化学物类作业点有636个,具体危害物质种类繁多,达80余种,尚不包括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没有完全明确的部分化学物质,在54种高毒物品列表中,本市存在高毒物品28种;电离辐射作业点共计23个,主要为X射线,个别用人单位存在α射线、β射线和γ射线。全市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总数为95350人,其中接触有害作业总人数为28312人。

  1.3 申报分析

  从总体情况分析来看,一是在各行业中均有不同数量的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从事生产活动;二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可达百余种),尤其是化学物质类危害因素情况比较复杂,对小部分化学因素很难做到准确的识别、正确分析、合理防护;三是接触有害作业总人数较多,约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的30%,约占生产工人总数的50%。这种三多一复杂(行业分布多、有害因素种类多、接害作业人数多、危害因素情况复杂)的职业病危害总体分布形势,给申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从监管分布来看,各县(市)、区负责监管的用人单位主要是非煤矿山,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对单一,以粉尘、噪声为主,其它行业的用人单位相对较少,除存在粉尘、噪声危害因素外,还有少量的较明确的化学类危害因素。市安监局负责监管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行业分布广,部分危害因素较复杂,识别较困难。虽然有害作业用人单位仅占全市的29.46%,但从职工总数、作业点数、接害作业人数所占的比例均在50%以上。

  从行业分布来看,粉尘、噪声危害因素主要分布在非煤矿山、建材行业;电离辐射类危害因素主要存在于石油、冶金、机械加工行业;化学类危害因素及高温主要存在于化工、石油、冶金、有色金属、制药行业,在其它行业也有少量的分布。

  2 申报工作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

  2.1 申报不彻底,有的甚至没有申报

  虽然申报前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但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对申报工作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深入领会国家安监总局文件精神,没有依法履行申报义务,不申报或申报不彻底。

  针对这些用人单位,各级安监部门需在本阶段申报结束后,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指导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敦促其履行申报义务,对拒不履行申报义务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有效识别

  在已经申报的用人单位中,部分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准确,在声明没有职业病危害的72家用人单位中,也存在没有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有效识别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匮乏,不能对本单位危害因素有效识别,这种原因多存在于制药、化工、石油、冶金行业。对不能有效识别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安监部门首先要督促其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其次将组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再次深入作业现场,帮助用人单位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对识别确有一定难度的工艺过程,建议用人单位到相关专业部门聘请有关专家协助完成。

  2.3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够

  由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长期缺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时间不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是再所难免的。一部分中、小型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存在模糊的认识,其中一部分单位甚至对职业卫生处于无意识状态。针对这些情况安监部门在开展大规模宣传教育培训的同时,尚需加强日常监管与服务。

  2.4 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力量不足、投入缺失

  虽然随各县(市)、区职业卫生职能的划转结束,部分人员也由卫生部门调入安监部门,但这部分人员中仅有一小部分曾从事过职业卫生工作。因此,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专业化程度上,都不能满足目前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加之设备等投入的缺失,更加大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难度。在这次各辖区申报工作中就已经体现出来:一是专业能力有限,审核工作困难重重;二是人员少,对大部分申报用人单位的核实工作难以及时有效的进行;三是缺少相应的仪器设备,在核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没有相应的技术保证。随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应当加强职业卫生人才、装备的投入。

  2.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短缺

  由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短缺,致使用人单位检测和评价的义务得不到及时的履行,使一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识别陷于困境,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取得鉴定结论,执法受阻。

  为改变这种局面,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发挥其职能作用,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申请资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