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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辩证关系

2009-04-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近来,国家安监总局提出了现阶段企业安全生产的16字指导方针“安全生产,预防为主;预监并举,确保安然”。笔者认为,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构成了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机整体。两个体系各自发挥作用并协调配合,是供电企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

  深刻认识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功用

  安全保证体系的建设。一是要造就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良好安全意识、娴熟业务技能、遵章守纪的员工队伍;二是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改善和提高设备性能,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设备的潜力;三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安全监督体系的功能。一是安全监督,二是安全管理。即运用行政职权,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全过程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进行监督。企业安监部门应以安全管理为主,现场监督为辅,以不定期抽查为其主要监督方式;车间级安全员的工作侧重点,是监督一些工作量较大或工作条件较复杂的大修、基建、改造等工程,其他工程可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以较多的精力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班组级安全员应主要侧重于现场监督。

  科学看待安全保证体系与监督体系的有机关联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是从属于安全生产这一系统工程中的两个子系统,都是为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共同目的而建立和运作的。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保证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要解决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过程中,谁对哪些工作负责,在哪些范围内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的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监督体系则直接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主管领导负责,要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符合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是否保证企业生产的安全可靠。所以,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是一种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安全监督体系是制约者,安全保证体系是被制约对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内因,监督体系是外因。要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运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正确处理安全保证体系与监督体系的辩证关系

  首先,各级领导特别是车间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班组长,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决克服那种安全工作是安全监督部门的事,把安全管理与生产工作割裂开来,采取安全与生产“两张皮”的做法。其次,要提高对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的认识。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就是要完善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严要求,从严考核,执行制度不走样,推行“制度至上”的准军事化管理。第三,摆正心态,自觉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主动听取安监部门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确保供电企业安全,需要安全监督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安全管理整体功能。为此,安监部门要经常主动与各生产单位、生技部门、人教部门、党群部门沟通信息,及时通报上级提出的安全管理的要求、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等情况,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事故调查和处理中,安监部门要充分听取事故单位的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如果事故原因分析不当或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当,就会对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安全监督的权威性造成影响,对今后的安全监督工作十分不利。显然,如果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内外因作用能够得到合理调配,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的整体功能就能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