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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章与事故

2009-04-14   来源:淄矿集团铁路运运处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但是事故却一直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一种不和谐的角色,它的发生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每年数十万起的安全生产事故,上百万的死亡人数,数千亿元的经济损失,不仅给国家的稳定和谐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更是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

  但是作为事故的本身,它都是有规律可循的。美国保险公司专家WH海因里奇曾对人的不安全行为、重伤、轻伤的比例做过调查,他得出结果是300:1:29,也就是说每发生300次的不安全行为就会有产生30次事故的可能。国际劳工组织也曾做过类似的调查,调查结果是200:1:20,也就是说每发生200次违章就会有产生21次事故的可能。那么,我们就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每发生10次违章就会有产生1次事故的几率。由此可见,违章行为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008年震惊中外的胶济线“4.28”特大铁路交通事故,2009年“山西屯兰煤矿瓦斯爆炸特大事故”无不因为违章而造成。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每年通报的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也充分表明:每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一个或者一系列的违章行为所致。

  对此,淄矿集团铁运处也做过一个调查,他们对本单位历年事故和“违章”进行了一次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建处以来发生的一般行车事故和路外事故中,无一例不是因为职工的“违章”所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