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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乡政府落实“三全”要求强化安全监管的几点思考

2009-05-13   来源:滕州市安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县乡政府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就是为人民谋福利,为群众办实事,做让党放心的事的具体体现。我感到,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强化县乡政府安全监管,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力推动全员培训,提升社会全员安全素质

  1、普及群众安全教育。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生活及应急避灾常识,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大力营造安全氛围;要积极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安全文艺演出、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生活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2、开展企业全员培训。各级政府要拨出专门资金,成立专门机构,对社会全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要充分发挥学校、夜校及中介培训机构的作用,扩展阳光工程培训范围,将安全生产列入各类教育、培训内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全面落实“三级”安全培训制度,扎实开展新进厂职工上岗前培训、转岗培训、下岗重新上岗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岗位安全操作水平。

  3、抓好各级干部安全培训。积极举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班,让大家熟悉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真正把安全生产当作构建和谐社会和重要内容,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前提,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政绩观,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4、加强各级安监人员培训。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定期组织业务技能竞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及时邀请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的有关专家,举办“四新”知识讲座,提高安监人员的监管水平。要强化安监人员职业道德及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安监人员不断接受理想信念、党纪条规、党的优良传统、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自觉做到廉政奉公、勤政为民。

  二、严格落实全过程责任,形成县乡政府监管合力

  1、健全监管机构网络。在各级政府设立安监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组织并逐渐往基层延伸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将监管的触角延伸至城镇社区、农村、企业,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并且明确各级机构及人员的监管范围,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无缝隙监管监察网络。

  2、明确职能部门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规章,结合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合理确定机构职能,进一步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定完备的责任落实制度,使监管职责法律化、规范化,落实责任追究,做到执法监管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3、明确领导干部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县乡政府及部门行政一把手要对本辖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其他负责同志要对自己分管部门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从而形成人人肩上有指标,齐心协力抓监管的局面。

  4、明确安监人员责任。各级安监机构和队伍要将各自监管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的责任人,强化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并定期对责任范围进行调整,确保监管责任的落实。

  5、明确从业人员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与所有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标准、工作规范、操作规程、权力义务,使广大从业人员熟悉自己的工作环境、安全要求,并自觉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落实防范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依法实施全方位监管,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链条

  1、加强源头监控。要把好“入口”,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责、密切配合,把好审核发证关口,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避免出现安全设施先天不足的现象,防止产生新的不安全因素。

  2、严格企业关停。要疏通“出口’,对安全管理落后、生产设备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督促其停产整改;对不符合规划设计、布局不合理、无证经营、违规操作、安全生产系数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督促企业抓好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生产工作下滑,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3、强化日常监管。要规范“现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督促、检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高危行业的专项整治,突出企业作业现场监管和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定期组织各类督查,切实抓好排查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的整改,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消除。

  4、规范企业运行。要“标本兼治”,积极倡导并大力推广安全标准,使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管理,不断加大安全科技投入,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建立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安全生产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5、强化应急管理。要化解“危机”,各级政府要根据产业分布情况,建立区域性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对各类预案进行修订。此外,还要建立防范严重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和预警信息发布监控联动机制,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建立自然灾害隐患点台帐,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自然灾害隐患点在控、可控、能控。

  6、严肃查处事故。要治好“伤口”,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真正做到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事故教训要刻骨铭心,事故处理要有切肤之痛,事故整改要举一反三,严密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的再一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