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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执法应渗透“情感”理念

2009-05-15   来源: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在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中,执法人员不可避免地投入了一定的“情感”。如果这一“情感”把握得当,会对执法对象起到教育的作用;如果把握不当,渗入了个人或其他因素,轻者会处罚不公,影响安监队伍形象,重者就有可能触犯刑法。那么,在执法中如何正确把握“情感”呢?

  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情感执法”新理念。应积极探索监管与服务、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改变过去一味“查、停、罚、关、封”的工作方式,采取“一教育、二警告、三处罚”的人性化管理措施,坚持人性化管理措施,主动为管理对象排忧解难。

  情感执法要做到刚柔并济、和谐执法。对忽视安全生产的当事人,应表现出“刚”的一面。首先要保持冷静、迅速部署工作;其次要控制场面、稳住当事人的情绪等;再其次,要树立正气、切勿有过激言行;最后,要耐心引导,有勇有谋。在当事人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执法时,执法人员要尽量保持克制,耐心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其配合执法工作。

  对守法者要积极表现出“柔”的一面。首先要热情服务、真心帮促;其次要诚心沟通、教罚结合;再其次,对于被处较大金额罚没款的当事人,经其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确实经济困难的,可允许其延(分)期缴纳罚没款。 注重感化违法者,做到以法摄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应尽可能消除违法者思想上的敌对情绪,减少其敌对行为。如果能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不仅能使执法顺利,也有利于企业自觉配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