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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手段和方法

2009-05-31   来源:仇元青泰安市安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下一级政府和同级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监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但由于历史原因,行业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安监部门既对工商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直接监管,也代表政府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特种设备、水利渔业、林业、农机、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系统实施综合监管。安监部门成立时间比较晚,面对发改、经贸、公安、消防、交通、建设等综合部门,这些部门成立时间早,基础雄厚,影响大,加之法律虽赋予了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权,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怎样进行综合监管。因此,安监部门如何进行综合监管,怎样更好地综合监管,需要我们认真探讨和研究。本文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手段和方法问题谈一些看法,请同行们指正。

    一、实施综合监管应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手段是指为完成一定的目标或任务,所使用的一定技巧。方法是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的途径、步骤、手段等。完成一项工作或任务,采取任何一种手段和方法,都可以导致一种结果,选择最佳的手段和方法,可以达到最完善的结果;选择一般的手段和方法,就不会达到最佳的结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也是如此。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实践中,安监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善于运用好以下手段和方法。

    (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在我国发展改革的大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近几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持续稳定好转的趋势,一个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安监部门要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抓手,做足文章,要以政府一把手的名义与下级政府一把手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一是要全覆盖。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横到底、纵到边,不能有遗漏。二是内容要具体。控制指标是多少,工作指标是什么,什么时间完成任务,都要写的明明白白,不能含糊。三是要有针对性,对不同的部门提出不同的要求,切忌千篇一律,一个方子吃药。四是加强目标管理,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切忌签完责任书后不管不问、束之高阁。

    (二)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是政府在全面考核部门和下级政府时针对某项重要工作完成情况而实行的一项制度,既虽然整体工作各项指标完成的很好,但是规定的某项工作没有完成,就会被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如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和部门对“一票否决”是很看重的。当前,各级各部门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社会稳定也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辛辛苦苦一年下来,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都有了长足的进步,结果因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而被“一票否决”,这是领导和同志们都不愿看到的。安监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就是要利用好“一票否决”这把利剑,时刻高悬,警示在先。要把工作做在前头,向政府、部门的领导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一票否决”的严肃性、残酷性,提醒领导、部门时刻不忘安全生产。要督促部门把“一票否决”贯穿到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以月促季、以季促年,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免得年终算总帐,被“一票否决”。要敢于亮剑,使用“一票否决”权,对于那些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突破控制指标或者完不成工作指标的,安监部门要坚决给予“一票否决”。

    (三)严格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目的是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汲取事故教训,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安监部门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处理,既不要拔高处分,也不能照顾迁就。对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处理要做到有根有据,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法律责任,心服口服,接受处分。通过处理一起事故,规范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和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使一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水平。

    (四)搞好年终考核。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是安监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对待。一是事前制定考核方案,对考核内容、考核重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组、力量搭配等进行科学的部署,做好充分的准备。二是严格考核标准,对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逐项对照,对工作中的亮点、特色,要认真加以总结,以便在更广的范围内推广,对工作中的问题要毫不客气地指出,并在考核项目中扣分。三是奖惩兑现,通过考核实事求是地评价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报告,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提请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或者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做到奖罚分明,奖惩兑现。

    (五)会议制度。会议是推动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它对于统一思想、部署任务、安排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等起着重要的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要利用好会议推动工作这种形式。一是开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过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任务。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议的筹备工作,会前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事故隐患和制约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政府领导提供有分析、有要求、有针对性的讲话稿,通过领导讲话把安全生产的任务部署下去。二是开好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既就安排某项工作、具体事项召开的会议,要通过专题会议,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对需要多个部门完成的工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六)通报制度。安监部门在综合监管中要用好通报这种手段。一是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于政府部署的任务,各部门完成执行情况,有什么进展、遇到了什么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情况通报既是对部门工作情况的交流,也是督促。二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在更广的范围内推广。三是及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规范一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协调制度。协调是统一认识、沟通情况、研究办法、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协调工作很重要,协调工作做得好,事情就会顺利,反之,工作就推不动。安监部门要学会做协调工作。要阐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分析问题的利害关系,引起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帮助部门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找出问题的症结,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各方的利益,实现多赢。

    (八)不断创新。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也是这样。随着形势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创新的精神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要解放思想,摈弃陈旧的传统观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凡是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事情要大胆地去办,凡是有利于安全发展的事情要快速办。要在体制机制上创新,积极探索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灾害预警、应急救援等方式,打造安全生产的联合体、共同体,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二、实施综合监管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准确定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定位很重要,需要安监部门认真把握,位置定偏了,就会走弯路,在实际工作中就会费力不讨好。在定位问题上要注意三点:首先,安监部门不是政府,安监部门虽然具有综合监管安全生产的职责,但它毕竟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并且是一个新组建的部门。要注意不能以政府的口气、居高临下的姿态命令各部门干这干那。其次,政府其他部门不是安全生产的敌人而是依靠的力量。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中坚力量,但不是唯一力量,不要自认为只有自己是最“革命”的,其他部门是不“革命”的,事实上,其他部门也是安全生产的“革命”力量。安监部门要善于团结各部门这支监管力量,相信他们、支持他们、重视他们、依靠他们,与他们共同战斗,形成合力。第三,在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上要通过政府安排部署,泰安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以市委23号文件明确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明确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安监部门要善于用好这些“尚方宝剑”,抓好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安监部门在综合监管中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注意灵活性。对于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隐患治理、事故调查等重大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执法。对于一些细枝末节问题不要上纲上线,揪住不放。

    (三)处理好综合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安监部门要将综合监管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综合监管,既要加强监督检查,又要为部门服好务。具体到政府的一个部门来说再强、再大也有自身解决不了的难题,安监部门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帮助部门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难题。对一些社会关注、影响大的建设项目、安全事故,要帮助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技术论证,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要为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撑腰壮胆,理直气壮地支持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安监干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