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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执法应规范六种语言

2009-07-03   来源:滕州市安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古语讲“一言兴邦,一言丧邦”。仔细想来,尤其是联系到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发展进行思考,“一言兴邦,一言丧邦”的说法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反倒很有些深刻性在其中。言为心声,行露心迹,安监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监管活动中的语言规范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掌握的基本功。

  一是安监人员要把握好“形体语言”。一个人的形象直接反映了他的专业程度、性格和能力,这是种无声的语言。许多人不注重自己的形象,去企业检查时胡子邋遢,或者因为天热把裤腿卷到膝盖,执法服装穿戴不规范,扣子不系全,这些行为会让企业负责人产生质疑:这样的人能公平公正地执行法律吗?对于执法者来说,在执法的时候代表的是神圣的法律,而不是个人,需要有个威严庄重的形象,不能散散漫漫松松垮垮,随心所欲。

  二是安监人员要使用好“目光语言”。眼神是无声的静态交流语言,就像“武汉城管用眼神执法,50人围观盯走摊贩”。执法人员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候,目光一直瞅着对方,表达审视的、挑剔的意思,使他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犹豫不定眼神给对方目光交流,只能给执法对象留下活动的余地,降低了执法的力度,因此把握好眼神,它会成为安全执法中极好的润滑剂。

  三是安监人员要规范好“口头语言”。口头语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也是实现执法效果的主要手段。在向执法对象指出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时,应树立大局意识,时刻牢记个人代表的是整个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形象,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应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同时保证语言言简意赅、有凭有据、无懈可击,严肃地指出其行为危害性及引起的法律后果和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使得执法对象真正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体现法律的尊严和安全执法的权威。口头语言不仅仅要求准确,更要注意语调、语气的有机结合,加强执法语言的力度。

  四是安监人员要保持好“行为语言”。有些执法者在执法检查时,喝得醉醺醺的去企业,脸红脖子粗、一身酒气,座谈时个别人员打盹睡觉,检查过程中出现不佩戴防护用品进入危险场所或施工现场,有的执法人员在禁止抽烟的地方随意抽烟等不安全行为,更有甚者,有的执法者直接向企业索要烟酒和礼品,造成了企业的不满。这就要求安全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要把握好自己的仪表、态度、行为、举止等,自觉带头做好宣传、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正面教材。有些执法人员跟企业负责人说话时习惯性的叉着腰,或翘着二郎腿,拿出一副官架子,到现场检查时颐指气使、盛气凌人、指指戳戳,指手画脚,严重损害了执法人的形象,使企业对安监部门的公信力产生怀疑,亵渎了法律的严肃性。作为执法人员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合理运用肢体语言,注意严肃而不粗暴,温和而不失风度,特别禁忌讲话时用手对当事人指指点点。

  五是安监人员要推敲好“书面语言”。执法文书填写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效果。执法文书由不得半点随意和模糊,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根据企业具体实际情况,准确引用法律条文等依据,采用法律术语和专业术语,保证文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是安监人员要运用好“交际语言”。在突发事件处置或日常工作中,面对媒体的话筒和镜头,如何敢说话、会说话、说恰当的话,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何避免谣言,如何摆脱被动的舆论局面,如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与新闻工作者保质良好沟通和互动,是每个执法者的必修课。在应对新闻记者时,应充分尊重记者的话语权,忌用“无可奉告”。这就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具备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做到心中情况明、手中有典型,反映情况客观全面,分析问题切中要害,对外沟通从容和谐,配合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语言是安监人员与监管对象交流与互动的重要桥梁。安全生产执法语言必须逻辑严密、得体,不能偏离法律法规。因此广大安监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执法语言的合法、合情、合理,通过得体的举止、端庄的仪表、和蔼的态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安全生产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