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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干部要学会保护自己

2009-08-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2008年12月湖南涟源48名安监员欲集体辞职,2009年7月重庆綦江县石壕镇26名安监人员,因为压力大,待遇低,欲集体辞职。这两起安监人员辞职事件被各种媒体炒的沸沸扬扬,但褒贬不一。笔者也是一名县级安监局的工作人员,不想过多地发表言辞,只就此提一建议,“安监干部要学会保护自己”,仅供各位同行商椎,如何保护好自己,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将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精熟于心。近几年,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我们安监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用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因此要求我们安监人员要懂法、知法,在执法过程中能准确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样才能使被执法单位、人员心服口服。

  二、要明确所担负的任务分工,莫步“蝜蝂”之尘。唐代柳宗元曾写过“蝜蝂传”,描述了蝜蝂之死,“行遇物,辄持取,其首负之。背愈重,虽困剧不止也。其背甚涩,物积因不散,卒踬仆不能起。人或怜之,为去其负。苟能行,又持取如故。又好上高,极其力不已。至坠地死。”我们安监部门重点工作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这三大行业的行政许可,其他的是监督协调,有的单位厚彼薄此,将陆海空其他部门监管的工作都揽到自己手上,步蝜蝂之后尘,殊不知责、权、利是相辅相成的,既然插手了,追究责任时,自然就推脱不掉了。

  三、要做到清正廉洁,执法公正严明,不可徇私舞弊。安监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政府公务人员,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作非分之想,一定要严于律己,做到清正廉洁,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毁掉自己一生的幸福,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有一丝的私心杂念,要公正严明,不可徇私舞弊,不能给那些违法单位、个人可乘之机,反之到后来吃苦头只能是自己。

  四、要做到手勤,及时填好、写好各种文书、记录、汇报等。要将检查过程中的各种文书、记录以及影像资料及时建档保存,以备后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事情,要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上级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千万不可将未决事情压在自己手上,这也是对自己一种较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