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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造成农民工频受事故伤害的原因及对策

2009-08-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进工矿、企业、建筑工地,为各地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众多的安全生产事故中频受伤害的也是这些农民工,据统计,因工发生的各种伤害事故中70%以上的为农民工(北京青年报2008/11/14),究其造成农民工频受事故伤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是脏、累、险的高危、高污染行业,这些工作以重体力、低技术为主,本身就存在安全风险,再加上工作环境的恶劣和安全措施缺陷、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因素,都极易发生事故,对农民工造成伤害。

  二、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偏低,自我保护能力较差。一方面,农民工大多来自偏远落后地区,受封建宿命论的影响极深,比如“命八尺难求一丈”,“命定井里死,不会河里亡”“阎王要你三更死不敢活到五更天”等等,因此漠视安全。另一方面,文化程度不高,但纯朴率直的本性,再加上父子同工、兄弟同岗现象普遍,一方遇险,全体焦急,不顾安全,盲目施救,徒使悲剧扩大。第三,经济不发达导致农民工挺而走险,就象《捕蛇者说》中描述的那样,明知有不安全因素,但为了高工资,而冒险为之,有的为了加班费,不顾身体承受能力,连轴工作,极易发生事故,造成伤害。

  三、用工单位漠视农民工的生命安全。目前的“黑心”老板不乏其人,他们只讲企业的效益,不求农民工们的安全,为了节省成本,忽视职工的劳动保护;为了减少投入,漠视工作环境的恶劣,安全教育、职工保护,职业健康等只停留在嘴头、纸头,不能落到实处。万一发生事故伤害,靠钱铺垫,更有甚者,对处于弱势的农民工采取欺压、咋唬等恶劣手段,使农民工敢怒不敢言。

  四、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存有缺陷。一些监管部门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只浮于表面,不能深入实质,有的发现问题也是一罚了之,不作整改,有的是只知维护企业形象、政府工程,不顾职工利益,更有甚者是官商勾结,为虎作伥,可想而知,受到伤害的只能是农民工。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对农民工的伤害:

  一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可采取政府就业公益性培训与用工单位专业安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提高农民工健康卫生与职业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能力,改善并提升就业质量和生活质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健康、安全就业。

  二用工单位要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种保障、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积极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搞好三级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负责监督检查的管理部门,要加强责任心,提高监督检查的频率,把职工保护、安全培训、安全措施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要对用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强制的法制教育和安全培训,灌输“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理念,切实提高对农民工身心健康保护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