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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

2009-11-28   来源:山东省泰安市安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明年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国民经济发展关键的一年,也是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经济全面回暖复苏的重要时期,做好明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现就明年的工作谈点思路,也算是抛砖引玉,以期与同行们商讨。

  一、更新思想观念,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实现由政府抓安全生产到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转变。党的十七大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把安全生产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重视人民群众的安全,不要带血的GDP,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过去,主要由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管,地方的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这一做法是有效的,对于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心起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针对基层工作的具体情况,在县以下各级党组织中,党委领导是关键。现实生活中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老大难、老大难、老大一抓就不难”。这说明我国的国情决定了事情解决的程度,很多问题不是不能解决,而是老大没有发话,或者是老大没有重视,或者老大根本不想解决。凡是老大下决心解决的事情没有解决不了的。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乡镇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处分了乡镇长,没有处理党委书记,那么就引不起党委书记的重视,出了事故反正有乡镇长顶着,大不了换个乡镇长,书记照当。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党委管安全的呼声越来越高,已经引起了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山东省委认识早、看得远,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新格局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提上了党委的议事日程。党委重视要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党委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向党委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得到领导的支持。党委要定期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安全生产形势,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把握总体情况。党委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面上号召到真抓实干、解决实际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的转变。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来说,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建立,各项配套的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已经具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全法律法规的框架,依法治安应当列入议事日程,用法律的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的轨道。从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方面来说,随着国家、省市大部制机构改革的进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更加理顺,职责更加明确,多头管理、没人管理的现象正在逐步消灭。从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方面来说,各地已经探索出很多成功的经验,常态性的监管方式正在取代手忙脚乱的做法,别人感冒自己吃药、一人感冒全家吃药的现象逐渐成为过去。因此,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三是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粗放型监管方式向规范化、科学化、定量化转变。过去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安监人员不管你尽没尽责,都有说不清的责任,检查过了发生事故是渎职,没有检查发生了事故是失职,反正只要发生事故就要承担责任。有的安监局长“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晚上接电话”,晚上经常睡不着觉。现在,国家安监总局出台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对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安监部门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以建立符合安监部门实际特别是基层安监部门实际的履职标准为抓手,以规范安监执法行为为突破口,以调动广大安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手段,增强履职免责的自觉性,提高责任追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年活动

  2008年是隐患治理年,2009年是安全生产责任年,2010年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年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干部员工安全素质。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培训,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负责人每年要培训一次。要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努力提高持证上岗率。要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督促企业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加强对新员工、农民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解决应知应会、守章守纪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履行好各项监管执法职责,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抓责任。坚持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总抓手,大力强化政府监管、部门主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管责的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确保每个领导岗位都有安全责任、每个领域的安全都有领导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履行好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八个方面的职责。同时,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月调度、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奖惩兑现。

  (二)治隐患。“隐患不除,事故难免”。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隐患,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治理,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督促企业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建立实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公司月查”的工作机制,形成自查自改的长效机制。要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查处、复查等各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的监控。对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政府督办令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整治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和落实监控和监管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措施,突出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把门槛。国家对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我们必须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申报的企业,坚持严格标准程序和条件,从严审查把关。同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要建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依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予以查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一经发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四、切实抓好四项工作

  (一)强化双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促进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科技项目研发及推广应用、宣传教育培训等。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更新设备和工艺,从硬件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用制度约束员工、规范行为。要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高科技手段保证安全生产。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区的安全监管,搞好规划布局,明确入园企业的条件,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都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与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积极创建一批本质安全型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要通过典型引路、政策引导,宣传安全标准化的意义、要求,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同时,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园区和安全规范化乡镇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要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依托大企业的救援队伍,建立区域性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要加快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及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平台联网,形成信息共享、反应灵敏的应急指挥救援系统。要根据本区域的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特点,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设备、器材、物资。要建立完善严格的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责任,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要建立起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地下开采矿山、化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习。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充实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量,确保人员、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经费、人员配备上给予一定的倾斜,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要不断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坚持重心下移,继续加强乡镇执法队伍建设,安全生产任务重的乡镇都要成立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实施依法监管,形成无缝隙的执法检查网络。各级执法监察机构要在规范建设、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手段,改善条件。要建立 “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打击非法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开采、运输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